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營商環境,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在中山市轄區內對市場監管審批事項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場所證明事項試行告知承諾制改革。此舉,意味著符合條件的企業不再需要為生產經營場所證明而“跑腿”,進一步在“準入”的基礎上便利“準營”。該政策自10月16日起正式試行,試行期限為兩年。
政策具體實施形式
對法律法規規定需提交的生產經營場所證明材料的形式未作具體規定的,或雖有具體規定但需要進行現場檢查(含通過告知承諾制“先證后查”)的,試行生產經營場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辦理相關審批事項時,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免予提交生產經營場所產權證明、使用證明或租賃合同(協議)等房屋證明材料,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按照常規申請提交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經營場所的有關房屋證明材料及其他申辦材料。申請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場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
下一步,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深化“減證便民”行動,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解決群眾和企業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不斷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持續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