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60號令)已經2022年9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第12次局務會議通過,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明確包保情況
(1)各級包保干部照單履職,每季度對包保主體(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至少開展1次督導,督導方式不限于現場督導、線上督導等方式。
(2)所在企業的包保級別(A級、B級、C級、D級)。
(3)來企業檢查的包保干部姓名。
(4)包保干部督導是否發現問題,是否按要求落實整改(臺賬)。
二、答疑解惑
(1)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是什么?
答:1、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時上報食品安全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未發現問題的,也應當予以記錄,實行零風險報告。
2、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1次風險隱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3、建立食品安全月調度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聽取1次食品安全總監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對當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進行工作總結,對下個月重點工作作出調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2)制度的建立需要形成哪些文件和記錄?
答:根據《規定》的要求,企業應制定《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職責》、《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明確具體工作和職責;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日管控、周排查和月調度制度和機制;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會議紀要》等記錄。
(3)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需配備哪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答:除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責任外,需配齊配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可以為專職或兼職人員。人員數量至少配備1名食品安全員,根據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多配。
(4)哪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答:①特殊食品生產企業;②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③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④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⑤用餐人數300 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
(5)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的重點任務是什么?
答:1、抓住“三類人”(企業負責人:承擔全面領導責任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主要決策人。食品安全總監: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食品安全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管好“三件事”(日管控:食品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周排查:食品安全總監或食品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1次風險隱患排查;月調度: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聽取1次食品安全總監管理情況匯報)。3、健全“三本賬”(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圖1 執法人員在檢查“三本賬”
(6)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停工,停產期間是否需要履行相關制度?
答: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停工、停產后可暫不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相關情況應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7)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當具備哪些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答:1、掌握相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
2、具備識別和防控相應食品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3、熟悉本企業食品安全相關設施設備、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
4、參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并通過考核;
5、其他應當具備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8)食品安全員承擔哪些職責?
答:1、督促落實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
2、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管理維護食品安全生產經營過程記錄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關資料;
3、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以及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報告;
4、記錄和管理從業人員健康狀況、衛生狀況;
5、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9)哪些人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
答:因食品安全違法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終身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
(10)《規定》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在自查工作基礎上制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此處的企業自查是指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此處的自查是指企業根據食品安全有關要求自行組織的定期檢查評價。自查工作不能替代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但可以結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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