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為嚴厲打擊經營過期食品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增強居民對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識,市市場監管局東區分局近開展銷售過期食品專項整治行動。
行動針對轄區農貿市場周邊的食品銷售單位進行檢查,發現5家存在銷售過期食品行為,共扣押過期食品21批次,含食用油、醬油、拌飯菜、調味品等多個品類,均予以立案調查。
接下來,市市場監管局東區分局將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工作,充分利用新媒體,通過線上直播“全民查餐廳”和公眾號推送信息的方式,向市民普及食品安全的常見問題,通過食品安全進校園、進社區、進廠企,針對性引導消費者注意容易被忽略的食品安全問題。同時,暢通舉報反饋渠道,筑牢食品安全防線,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此外,加強對企業商戶的正向引導,引導食品銷售企業定期對在售食品進行自查,并鼓勵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要求企業商戶在做好清晰明確標識的基礎上,根據食品的銷售情況適當加大優惠力度,既讓顧客享受到實惠,又減少顧客因誤買過期食品而引起糾紛。
普法小知識:
*《食品安全法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