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打擊傳銷的工作部署,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穩定,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大局,6月9日,民眾街道打傳辦立足職責使命,聯合多部門開展2023年夏季打擊傳銷統一行動。
此次行動由民眾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羅萬福帶隊,民眾市場監管部門、公安分局、宣傳辦、綜治辦、公服辦、綜合行政執法局、教育和體育事務中心等多部門參與聯合檢查,重點對轄區艷陽天酒店、部分出租屋、民眾公園等場所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各場所內是否存在疑似傳銷組織團隊,詳細詢問酒店、出租屋負責人(管理員)是否存在多人同住的情況。同時,派發打擊傳銷宣傳資料,普及相關法律法規,鼓勵群眾發現線索及時舉報,暫未發現轄區有傳銷行為。
與此同時,市市場監管局民眾分局還在轄區人流量較大的壹加壹商場門口,通過設置宣傳服務咨詢臺、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向市民宣傳傳銷騙術手段及打擊傳銷的相關法律法規,揭露傳銷活動的危害性和欺騙性。
活動現場,執法人員對市民提出的關于傳銷和非法集資、網絡詐騙等問題進行詳細解答,提醒廣大市民在看到“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時要擦亮眼睛,保持頭腦清醒,自覺做到遠離非法集資和傳銷,做守法誠信公民。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4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70余人次。
下一步,民眾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做好打擊傳銷和防范非法集資、網絡詐騙工作,加大對轄區重點區域、重點領域的宣傳力度,強化網絡傳銷執法檢查,堅決遏制傳銷行為,加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知識的普及力度,提高群眾守法誠信意識。
【傳銷的法律責任】
《禁止傳銷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傳銷。組織策劃傳銷的,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參加傳銷的,以及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出租房屋等便利條件的,均應受到處罰。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規定了對傳銷組織者和領導者的認定和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