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古鎮燈飾產業質量提升,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工作,今年9月以來,市市場監管局古鎮分局持續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專項行動。
行動期間,主要針對鎮內各大賣場、工業園等進行實地檢查,重點檢查產品是否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是否存在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違法行為。截至目前,共檢查商戶506家次,移送案件線索10宗,有效打擊轄區內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產品、“三無產品”等違法行為。
行動中,執法人員還向生產、銷售企業宣傳《強制性傳品認證管理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督促企業嚴格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認證規則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以案釋法
案例一:
根據有關線索,2023年10月11日,執法人員依法對中山市某照明電器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天貓商城”網購平臺上銷售涉案燈具的訂單,且未能提供該產品對應有效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網店立刻對上述涉案的燈具作出下架處理,并將相關違法行為移送古鎮鎮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調查。
案例二:
2023年10月27日,市市場監管局古鎮分局依法對中山市古鎮鎮順康大道22號古一慶豐LED商貿廣場的某燈飾照明經營部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貨架上陳列不同型號的未標示3C認證標志的鎮流器,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該產品對應有效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店立刻對上述涉案產品作出下架處理,并將相關違法行為移送古鎮鎮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調查。
適用產品
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照明產品(不包括光源產品)中的燈具、鎮流器這類符合強制性認證產品,需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具體產品適用范圍描述詳見《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第二十七條 為了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的,應當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六十六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認證的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貨值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第十條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進口商(以下統稱認證委托人)應當委托經市場監管總局指定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對其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的產品進行認證。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 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不得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四十九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認證證書注銷、撤銷或者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