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關于印發《中山市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項目,我局就規范性文件《中山市科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辦法》(中山知發[2018]29號)進行了修訂,并正式印發《中山市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辦法》(中市監[2019] 225號)。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中山市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辦法》(中市監[2019] 225號)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修訂背景說明
2018年6月20日,中山市知識產權局印發《中山市科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辦法》(中山知發[2018]29號)(簡稱《原辦法》),與相關合作機構簽署協議共同開展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項目。
該項目已運作4年的時間,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時也出現了許多制約項目持續發展的問題,不利于支持科技企業進行融資。為此,結合我局機構改革后的職能調整,我局對《中山市科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辦法》(中山知發[2018]29號)進行修訂,對資金管理操作流程等事項進行了完善,經規范性文件流程審核后,正式印發《中山市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辦法》(中市監[2019] 225號),以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項目的良好運作。
二、修訂依據
1.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年度工作指引(2019)》的通知(國知發運字[2019]38號)
2.《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34號)
三、文件修訂主要內容
1.資金的設立: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范圍,企業可以運用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
2.資金的管理:通過比例計算的方式,明確試點合作銀行可獲得的最高風險補償額度,把控好項目整體運作風險,同時激勵試點合作銀行在把控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展項目。
3.扶持對象:提高企業貸款額度,將企業單筆貸款金額提高至500萬元,并明確同一企業由本項目支持的貸款余額最高1000萬元,支持企業發展。
4.資金的運作:增加項目合作機構的基本條件,規范參與項目合作機構的篩選。同時,規范項目風險補償運作流程,要求在進行風險補償、新進項目合作機構時,均須經市政府審批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