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山市消委會發布餐飲消費提示:
一是不得強制收取茶位費。近期有消費者反映,在餐廳不喝茶也會被按人數收取茶位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消費者與經營者按照餐飲慣例訂立了堂食合同,堂食店家提供餐位是實現合同目的的必然需求,其費用不應由消費者承擔。
二是不得強制收取餐具費。餐飲服務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免費消毒餐具。如提供一次性收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使用的,應制定合理收費標準,并以提前明示或服務人員提醒等方式告知消費者,確保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三是杜絕設置最低消費。餐館設置最低消費,一是與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方針相悖,助長了餐飲浪費之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二是侵害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四是合理收取服務費。服務費應綜合考慮成本、市場需求和消費者的接受程度,確保收費既能覆蓋服務成本,又具有市場競爭力。同時,要在店鋪顯著位置,如菜單、點餐區、收銀臺等,明確公示服務費收費項目、標準。使用簡潔明了的語言,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誤解的表述。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減少因信息不透明而產生的糾紛。
中山市消委會將持續關注餐飲收費問題,為廣大消費者保駕護航。當前,全省消委會系統正在大力推進放心消費“雙承諾”活動,中山已有近萬家店參與該活動。消費者可選擇“雙承諾”店家消費,享受良好消費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