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宣貫會議。中山市茶葉商會秘書長作為企業代表發起綠色文明適度包裝倡議,中山市部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代表、鎮街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參加會議。
會議介紹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及第1號修改單、第2號修改單(將出臺)的出臺背景、相關法律要求,結合實例對相關概念定義、檢測方法、判定規則等進行宣講,并現場解答生產企業和基層執法人員的疑問。此次標準宣貫會議,切實提高了食品生產、經營者對產品包裝的認知和管理水平,對執法稽查工作也起到積極指導作用。
會議指出,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強執法稽查,嚴肅查處過度包裝違法行為,要注重宣傳引導,加強執法普法;生產經營者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照國家標準落實包裝要求,節約包裝成本,主動形成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共同守護市場環境。
商品過度包裝是指超出了商品保護、展示、儲存、運輸等正常功能要求的包裝。按照《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規定,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和包裝成本,有一項不合格,則判定為過度包裝。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污染環境,誘發社會奢靡風氣,損害消費者利益等。
包裝層數要求:
糧食及其加工品(含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含茶葉及其制品)不應超過四層。
包裝成本要求:
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
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和粽子,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15%。
月餅和粽子的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和紅木材料。
混裝要求:
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格的產品混裝。
包裝空隙率
是指包裝內去除內裝物占有的必要空間體積與包裝總容積的比率。
實施法律要求
第六十八條 第二款
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避免過度包裝??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過度包裝的監督管理。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消費提示
消費者一般可以通過“一看、二問、三算”,簡單判斷商品是否屬于過度包裝。
“一看”,就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裝是否為豪華包裝,包裝材料是否屬于昂貴的材質;
“二問”,就是在不拆開包裝的情況下,問清包裝層數,判斷糧食及其加工品的包裝是否超過了三層,其他類食品及化妝品包裝是否超過了四層;
“三算”,就是要測量或估算外包裝的體積,并與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進行對比,看是否超標。
以上三個方面,只要一個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為不符合標準要求。從綠色環保的角度,我們建議消費者要避免選購過度包裝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