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和《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細則(2023版)》,參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評審操作指南(2023版)》,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全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開展全面自查。為廣泛聽取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現將我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公示期間,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電、來函等方式向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意見建議。
電話:0760—88168236;
郵寄地址:中山市東區博愛六路48號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04室,郵編:528400。
中山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