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
為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使用行為,落實經營主體責任,推進禁用“生鮮燈”工作,11月24日,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規范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宣貫會。中山公用市場、錢大媽、壹加壹、置禾、食品流通協會和國家燈具檢測中心(中山)的相關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議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講解,重點對《辦法》第七條、第三十八條關于禁用“生鮮燈”及違反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相關條款進行詳細解讀,并向相關企業發出《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的提醒告知書》。會上,國家燈具質量檢驗檢測中心(中山)工程師介紹了國家標準《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關于農貿市場建筑照明標準值等技術要求,并對企業選用燈具上存在的問題作了回復,表示如果企業日后在選購中仍存在疑慮將提供技術支持。會議要求,與會單位從即日起要迅速對使用的照明設施開展自查自糾,對不符合規定的燈具,一律停用并進行更換,確保在11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與會單位表示,保證全力以赴落實好主體責任,切實保障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