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及各鎮街市場監管分局、公安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態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粵市監〔2023〕37號)的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決定即日起至10月31日組織開展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總體要求
本次抽查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加強對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督促檢驗檢測機構落實主體責任,規范檢驗檢測行為。全市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抽查總體比例不低于15%,覆蓋機構不少于27家。其中,對以下重點監管領域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機動車檢驗(含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尾氣排放檢驗)機構、生態環境檢(監)測機構、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機構、消防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建材(鋼筋)檢驗機構、食品檢驗機構、眼鏡產品檢驗機構。
二、重點工作任務及職責分工
(一)實施對生態環境檢(監)測機構和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的檢查
根據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監測〔2018〕45號)等文件要求,重點檢查檢驗檢(監)測機構是否存在以下問題:未經檢驗檢(監)測,直接出具檢驗檢(監)測數據、結果的;篡改、偽造、編造原始數據,出具檢驗檢(監)測數據、結果的;檢驗檢(監)測結果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的;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監)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未按照規定辦理標準、授權簽字人變更,并出具檢驗檢(監)測數據、結果的;環境檢(監)測機構違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規定實施檢(監)測,并出具虛假數據、結果或報告的。
發現問題按照以下要求依法處理:1.環境檢(監)測機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處罰。2.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提供虛假監測報告的,由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處罰;情節嚴重依法應當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移送市市場監管局,由市場監管局依法撤銷其資質認定證書,并上報發證機關注銷證書。3.環境檢(監)測機構數據失實的,由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處罰,并函告市市場監管部門。4.環境檢(監)測機構數據弄虛作假的,由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調查取證,依法依規處理后,下達《監測案件移送告知書》(見附件1)送達當事人,并移送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移送線索予以依法核查處置,核查處置結果函告市生態環境局。環境檢(監)測機構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涉嫌觸犯虛假證明文件罪或重大證明文件失實罪的,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及時移送市公安局。上述移送文件及處置結果同步抄送省市場監管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二)實施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檢查
重點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執行國家標準檢驗要求對車輛唯一性檢查、整備質量、外廓尺寸、欄板高度、貨廂/罐體、輪胎胎冠花紋、車輛制動等項目的檢驗情況,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是否存在檢驗項目不全、檢驗把關不嚴等問題。重點檢查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等檢驗情況,查處車輛代檢、虛構檢驗圖像以及通過軟件后臺作弊、篡改檢驗數據等行為。
發現問題按照以下要求依法處理:1.機動車檢驗機構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處理。2.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行為的,由市公安局固定違法證據、確定違法性質,并移送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調整我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行政處罰實施主體的公告》(粵府函〔2010〕272號)文等相關要求,依法處罰并撤銷其資質認定證書,逐級上報發證機關依法注銷證書。
市市場監管局將涉及處罰的案件處罰結果函告市公安局,涉及營運車輛檢驗的同時函告市交通運輸局。
市交通運輸局根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和交辦運〔2020〕67號文有關要求,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工作的監督,對未按要求開展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或在評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律不予采信其檢測評定結論,并及時將相關違規情況及證據材料函告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
(三)實施對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消防產品質量、建材(鋼筋)、食品、眼鏡產品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查
重點檢查機構是否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完善,查處未按檢驗標準或規范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違法行為的,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
三、抽查工作實施安排
本次抽查由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具體實施。
(一)開展機構自查自糾,落實機構主體責任
為提升檢驗檢測機構自律意識,推動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全市獲得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要按照《2023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見附件2)于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糾,如實填寫自查表留檔備查。在監督抽查時,行政檢查人員將對機構自查情況進行核查。各有關機構未及時實施自查的,市市場監管局將依法予以處理。
(二)強化部門監管職責,聯合開展抽查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圍繞本級政府工作重點,與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強化“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機制建設,落實資質能力管理和行業主管的監管職責,對相關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實施聯合監管,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于2023年10月中旬前完成檢驗檢測機構抽查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填寫《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2023年度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表》(見附件3),市生態環境局依照《廣東省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指南》填寫《廣東省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表》。
(三)及時公示抽查結果,加大信用懲戒力度
發現檢驗檢測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責令整改(改正)并移交稽查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同時,要加強檢驗檢測機構信用監管,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依法公示相關行政檢查、行政處罰信息。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
火炬開發區及各鎮街市場監管分局、公安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態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工作,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共同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任務,對抽取的檢查對象應100%完成檢查。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配合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二)規范監督執法行為
市市場監管局要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做好行政檢查事前環節、事中環節、事后環節的信息公示與行政檢查全過程記錄。市生態環境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粵環辦函〔2020〕25號)要求,規范開展生態環境檢(監)測機構檢查,并使用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及監測機構監督檢查信息平臺。鼓勵檢驗檢測機構使用生態環境監測實驗室全過程管理系統(GD-LIMS)。
(三)做好宣傳引導
要結合各地監管實踐,借助互聯網、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壯大宣傳聲勢,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市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對重點監管領域從業人員的約談和警示教育。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市市場監管局:張炳坤,88160344,zsscqb@163.com;
市公安局:馮順,23188349;
市生態環境局:區肇川,88362296;劉健欣,88875366;
市交通運輸局:司徒志成,28192683。
附件:1.生態環境局監測案件移送告知書
2.2023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
3.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2023年度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表
4.2023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表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 中山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