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
中市監執一催字〔2025〕002號
當事人一:梁*
居民身份證號碼:4417811990****2755
當事人二:梁*輝
居民身份證號碼:4420002002****8192
當事人三:何*彬
居民身份證號碼:4420002000****8173
本局于2024年10月17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市監處字〔2024〕3522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沒有履行:1.沒收違法所得104810元;2.罰款4683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局現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
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陳仕、楊觀康 聯系電話:0760-88160251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