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充分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經研究,決定于2025年1月1日起在中山市轄區內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食品經營連鎖企業按照企業自愿原則實施食品經營許可“一證多址”試點改革工作,期限為一年。具體內容如下:
一、改革內容
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對符合條件食品經營連鎖企業(下稱企業總部),在其新開辦直營門店(不含加盟店,下同)申請相同業態、經營項目食品經營許可時,其經營場所地址信息直接標注在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的《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直營門店可不再發放《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直營門店通過懸掛“一證多址”《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實現“亮證”。 原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直營門店可根據企業意愿進行“一證多址”整合。
二、實施范圍
“一證多址”改革適用于企業總部在中山市登記,使用統一商號(字號),實行統一采購配送食品、統一規范經營管理、統一經營項目,并在中山市內有兩家或以上直營門店,且各直營門店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布局、工藝流程布局、設備設施相同或相近的食品銷售連鎖企業和餐飲服務連鎖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從事食品經營的不在實施范圍內。
以下三種情形不適用“一證多址”改革:1.主體業態為大型及以上餐飲經營者、中央廚房、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企業;2.經營項目含“冷食類制售”“生食類制售”等有專間要求的企業;3.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復的企業。
三、辦理流程
由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
(一)企業總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1.企業總部按照食品經營許可核發事項申辦“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填寫各直營門店經營場所地址,除提交食品經營許可核發辦事指南要求的申請材料以外,還需提交“一證多址”食品經營企業承諾書(見附件1)、“一證多址”食品經營企業直營門店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各直營門店營業執照、門店標準化流程布局和設施設備示意圖。
2.由企業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辦理權限的審批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開展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核查人員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驗收標準對企業總部進行現場核查,還需對其履行“一證多址”承諾情況、統一采購配送、規范經營管理、門店標準化流程布局和設施設備等內容進行核查,并根據實際核查情況填寫“一證多址”食品經營企業評審表(見附件3)。
3.審批部門完成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食品經營許可的決定,頒發載明直營門店經營場所信息的“一證多址”《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
(二)企業總部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1.企業總部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在中山市轄區內新增相同業態和經營項目的直營門店,按照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變更辦理。除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變更要求的申請材料以外,企業總部還需提交“一證多址”食品經營企業承諾書、“一證多址”食品經營企業直營門店基本情況表、新增直營門店營業執照、門店標準化流程布局和設施設備示意圖。
2.企業總部僅變更(增加/核減)直營門店經營場所的,審批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材料審查,填寫“一證多址”食品經營企業評審表,評審通過的,可免于現場核查。
3.企業總部除變更(增加/核減)直營門店經營場所外,同時變更總部食品經營許可其他內容的,審批部門應對總部變更的內容進行審查。對需要開展現場核查的,按照食品經營許可驗收標準對企業總部開展現場核查,一并核查、填寫“一證多址”食品經營企業評審表內容。
4.對符合條件準予變更食品經營許可的,審批部門頒發載明直營門店經營場所信息的“一證多址”《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不變。
(三)已取得“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的變更、延續及注銷
1.已取得“一證多址”《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上登載的許可信息發生變化的,由企業總部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事項申請許可變更。辦理流程參照本文第“(二)1.2.3.4.”。
2.企業總部經營場所發生遷移,不在原許可的企業總部的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辦理流程參照本文第“(一)1.2.3.”;直營門店經營場所發生遷移的,企業總部應申請“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變更,變更經營場所內容,辦理流程參照本文第“(二)1.2.3.4.”;直營門店不再從事食品經營的,企業總部應申請“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變更,核減經營場所,辦理流程參照本文第“(二)1.2.3.4.”。
3.“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后需辦理“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延續的,辦理流程參照本文第“(一)1.2.3.”。
4.直營門店已單獨取得門店的食品經營許可,擬由企業總部辦理“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將直營門店經營場所信息登載在總部《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應先注銷該直營門店的食品經營許可,再參照本文第“(一)”或“(二)”辦理。
5.企業總部取得“一證多址”《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其他主觀原因需注銷的,應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注銷申請。其直營門店繼續從事食品經營的,應重新申請辦理直營門店的食品經營許可。
6.企業總部取得“一證多址”《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后,因直營門店減少等原因不再符合“一證多址”條件的,取消其總部“一證多址”資格,企業總部和其存續門店均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常規程序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四、監督管理
各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直營門店的事中事后核查、監管,發現連鎖直營門店存在違法行為應及時依法查處。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通過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并納入信用記錄管理。
附件:1.“一證多址”食品經營企業承諾書
2.“一證多址”食品經營企業直營門店基本情況表
3.“一證多址”食品經營企業評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