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應自取得生產許可之日起,按年度向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自查報告。獲證未滿一年的企業,可以于下一年度提交自查報告。
經統計,有部分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提交自查報告(詳見附件),請以上企業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自查報告。
特此通告
附件:未提交自查報告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名單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聯系人:胡金水;電話:8826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