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撤銷市場主體登記聽證告知書
中市監撤登告字〔2024〕00034號
當事人:中山市捷建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MA4UMUQY7U
住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東鎮大道2號之一金怡大夏1604房之三
法定代表人:顏春花
由本局受理調查的你單位涉嫌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市場主體的變更登記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決定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經查明,你單位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局火炬開發區分局申請變更登記時,提交含有虛假“顏春花”身份信息的申請材料取得本局于2016年4月22日核準的變更登記,于2023年12月20日被本局受理調查。
以上事實主要有申請人向本局火炬開發區分局提交的撤銷被冒用身份信息登記(備案)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及自述書等,本局向申請人出具的《撤銷市場主體登記受理通知書》及其送達回證,本局火炬開發區分局對你單位辦理變更登記委托代辦公司法定代表人制作的詢問筆錄,本局火炬開發區分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你單位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網頁截圖等證據證明。
本局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你單位的變更登記屬于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情形,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你單位的變更登記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所指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擬撤銷你單位于2016年4月22日經核準的變更登記。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逾期未陳述、申辯及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權利。
因無法向當事人直接、留置、郵寄或者電子送達本聽證告知書,現予以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信用監督管理科 聯系電話:0760-88166059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