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撤銷市場主體登記聽證告知書
中市監撤登告字〔2024〕00018號
當事人:中山火炬開發區羅志強鞋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2000MA55W5156X
住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張家邊市場一層之A60號鋪位
經營者:羅志強
由本局受理調查的你單位涉嫌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市場主體設立登記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決定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經查明,你單位于2021年01月19日向本局火炬開發區分局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含有虛假“羅志強”身份信息的申請材料取得本局于2021年01月19日核準設立登記,于2023年05月24日被本局受理調查。
以上事實主要有申請人向本局火炬開發區分局提交的情況說明、個人社保參保證明及報名考駕照的材料,本局向申請人出具的《撤銷市場主體登記受理通知書》及其送達回證,本局火炬開發區分局對你單位設立登記的委托代理人制作的詢問調查筆錄,本局火炬開發區分局對你單位原住所進行現場檢查時制作的現場筆錄及現場取證照片,本局火炬開發區分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你單位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網頁截圖,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3)粵0704民初2115號等證據證明。
本局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你單位的設立登記屬于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情形,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你單位的設立登記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所指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擬撤銷你單位于2021年01月19日經核準的設立登記。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逾期未陳述、申辯及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權利。
(因無法向當事人直接、留置、郵寄或者電子送達本聽證告知書,現予以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信用監督管理科 聯系電話:0760-88166059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