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撤銷市場主體登記決定書
中市監撤登字(2023)第00033號
當事人:中山海沃氏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MA52QX026Y
住所:中山市小欖鎮工業大道南興西路19號首層C區(住所申報)
法定代表人:嚴 俊
根據申請,本局于2023年1月9日對當事人涉嫌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市場主體設立登記一案予以受理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于2019年1月8日向本局小欖分局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含有虛假“胡秀”身份信息的申請材料取得本局于2019年1月8日核準的設立登記,于2023年1月9日被本局受理調查。
以上事實主要有申請人向本局小欖分局提交的申請、《司法鑒定意見書》,本局向申請人出具的《撤銷市場主體登記受理通知書》及其送達回證,本局小欖分局對申請人制作的詢問調查筆錄,本局小欖分局對當事人前員工制作的詢問調查筆錄,本局小欖分局對當事人原住所進行現場檢查時制作的現場筆錄及現場取證照片,本局小欖分局向小欖稅務分局調取當事人的社保繳納情況,本局小欖分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當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網頁截圖等證據證明。
本局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當事人的設立登記屬于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情形,依法應予撤銷。
本局已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撤銷市場主體聽證告知書》(中市監撤登告字〔2023〕00033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要求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的設立登記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所指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決定撤銷當事人于2019年1月8日經核準的設立登記。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撤銷市場主體登記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撤銷市場主體登記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因無法向當事人直接、留置、郵寄或者電子送達本撤銷市場主體登記決定,現予以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