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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事故造成的從業人員人身傷亡、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事故處理費用等給予賠償的商業保險,具有一定公益性質。安責險不是一種簡單的保險,而是一種有保險性質的新的企業安全管理措施。
一方面,安責險特有的附帶安全生產服務,要求保險公司從當年保費收入總額里面提取一定(15%)的保險費用,用于聘請專家,對投保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服務,例如隱患排查、安全培訓、應急演練等,以消除事故隱患,夯實企業的安全基礎。
另一方面,分散企業運行風險。高風險企業和重點企業,面臨的安全生產風險是比較大的,一旦發生事故,可能會造成嚴重損失甚至還會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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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保障對象來看
工傷保險僅保本企業員工、雇主責任保險僅保雇員、意外傷害保險僅保施工場所內人員,安責險的保障對象則是包括雇員和第三人,最為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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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保險標的來看
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都是被保險人的人身,僅針對被保險人因工傷事故、職業疾病、意外而受到的傷害;安責險則涵蓋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或第三人財產損失,還包括施救費用項目,最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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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故預防看
工傷保險、雇主責任保險都“重補償,輕預防”,意外傷害保險、安責險則都強調“補償與預防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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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保險賠償來看
安責險實行“無過錯歸責”,即不管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有過錯,保險人都承擔賠償責任,既不因單位無過錯而免責,也不因員工有過錯而減輕或者免除賠償。
總結——“四有利”
綜合而言,安責險放大了其他安全生產保險的功能,是“以一抵多”的最優選擇。
而在高危行業領域強制推行安責險,有利于發揮保險機構在風險管理領域的特長和優勢,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有利于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意識和事故預防水平,自覺主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利于在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后,妥善解決搶險救災、受害賠償和事故場所污染清理等問題;更有利于轉變政府安全生產監管方式,推進安全生產的社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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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修訂亮點有哪些?
原《實施辦法》共17條,修訂后共15條,主要亮點有6個方面。
01 規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表述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及《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規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相關表述,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由生產經營單位投保,保險費根據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直接從事生產作業人員的數量和崗位風險等情況確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
02 明確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企業范圍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八大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同時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03 完善保險公司參與企業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制度
本次修訂針對一些保險公司只賣保險、沒有服務,預防技術服務層次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功能無法得到發揮,企業投保積極性小等問題,修改原第五條、第八條,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建立相關工作機制,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參與企業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規定保險公司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開展工作,應當與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協商制定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方案,每年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協助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事故預防工作,對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報告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
04 明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的配合義務
為支持保險公司開展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本次修訂要求保險公司開展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時,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并對排查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05 刪去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內容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財政部 安全監管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取消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財建〔2017〕237號)規定,鑒于國家已取消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刪去原第十二條關于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內容。
06 對上年度發生事故的單位可上浮投保費率
企業安全生產做得好不好,還與投保費率直接相關。《實施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程度、事故記錄、賠付率等情況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
具體來說,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或者上一投保年度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率可以在標準費率的基礎上按照一定比例下浮。上一投保年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事故的等級,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率可在標準費率的基礎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中山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解讀
(一)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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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
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其中,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五個重點行業領域參保企業覆蓋率達100%,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漁業生產行業領域參保生產經營單位覆蓋率達50%以上。完成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并投入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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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8個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覆蓋率均達100%,并逐步拓展到存在特種設備、涉氨制冷、粉塵涉爆、有限空間作業、機械制造等多發易發行業及領域,形成生產經營單位自覺投保,保險機構有效組織服務,專業服務機構針對性、標準化提供服務,保險服務信息資源暢通共享的局面。
實現對承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機構開展預防技術服務情況在線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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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后
建成生產經營單位自覺投保,保險機構有效組織服務,專業服務機構針對性、標準化提供服務,保險服務信息資源暢通共享,覆蓋面廣泛、適應性較強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體系。
(二)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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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
本市范圍內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特別是存在特種設備、涉氨制冷、粉塵涉爆、有限空間作業、機械制造及近3年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其他發生事故可能對社會公眾造成嚴重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實際需要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費可在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生產經營單位不得要求從業人員個人繳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關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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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及行業協會
(1)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建筑施工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漁業生產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
其他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負責。
(2)各級應急管理、保險監管和相關部門要強化對保險機構監督管理。對保險機構未按合同約定及服務承諾及時賠付,造成惡劣影響的;保險機構不履行事故預防職責,或者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報告的;保險機構不按規定向應急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開展事故預防及費用列支等情況的,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3)各級應急管理和有關部門應當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情況作為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風險控制、信用評級和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指標。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投保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投保或續保、將保費以各種形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未及時將賠償保險金支付給受害人的生產經營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對拒不整改的,應當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處理。
(4)各鎮街應當在安全生產財政資金投入、信貸融資、項目立項、進入工業園區以及相關產業扶持政策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生產經營單位。各鎮街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公示制度,為金融信貸、證券評估、抵押擔保、工傷保險機構和社會公眾查詢提供便利。
(5)各級保險行業協會應協助制定保險產品方案、標準化條款、約束不正當競爭、參與事故處理和責任鑒定、組織工作交流,建立評價機制。
(三)強化考核監督
各鎮街、各有關行業監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主要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村(社區)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內容。
要建立保險機構資格和服務質量考核制度,對保險機構的承保、理賠、事故預防服務和宣傳推廣等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并通過公眾網站等形式進行結果公示。
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投保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投保或續保、將保費以各種形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未及時將賠償保險金支付給受害人的生產經營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對拒不整改的,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