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各類活動組織者(以下統稱各類單位)和各鎮區、各部門理解并執行,現將《中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2016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要求加強城鄉安全風險辨識,全面開展城市風險點、危險源的普查,防止認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問題的發生。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及省委、省政府實施意見都對加強安全風險管控提出了明確要求。2018年2月,省委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將“完善安全生產領域風險分類分級管控制度”作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重點內容。同年4月,中辦、國辦印發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把“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列入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推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化建設刻不容緩。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及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部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應急管理廳于2019年1月23日印發了《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辦法試行有效期三年,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法(試行)》,結合中山實際,中山市應急管理局制定了《中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細則(試行)》。
二、主要內容
《中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細則(試行)》明確了安全風險管控的目的、范圍、定義、原則,提出了各類單位實施風險辨識、分析、評價與控制的方法和路徑,建立了風險管控的監督管理體系,規范了風險管控信息化應用,依法設立了風險管控法律責任。全文共分六章三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我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指導思想、使用范圍和總體原則。
第二章風險辨識、分析、評價與控制,明確了安全風險辨識、分析、評價和分級管控的具體要求。
第三章風險管控的監督管理,明確了市、鎮兩級政府和兩級負有相關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安全風險管控的具體職責。
第四章風險信息錄入,明確了市、鎮兩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用廣東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信息系統錄入、審核安全風險信息的具體要求。
第五章法律責任,規定了各類單位不落實本辦法規定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規定了實施細則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