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工貿行業領域企業量大面廣、從業人員多,安全基礎薄弱,易燃易爆粉塵、高溫熔融金屬、冶金煤氣、液氨使用、有限空間作業等引發的事故時有發生。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全市共發生機械傷害、觸電和物體打擊等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12起,為提高工貿行業企業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事故特別是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廣東省安委會辦公室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一線三排”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安辦〔2020〕107號)要求,進一步推進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6個工貿行業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結合我市工貿行業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指導督促工貿企業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全面排查、科學排序、有效排除各類風險隱患,牢牢守住安全生產底線。將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融入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中,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指導、源頭管控、標本兼治、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抓基礎建設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將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的責任和措施逐級落實到企業具體崗位和人頭,抓實抓細,促進企業提升企業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工作任務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分局要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組織本轄區內相關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標識工作,指導督促相關企業按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以下簡稱《指導手冊》,請自行從中山市應急管理局政府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szmaolu.com/yjj/,下載路徑:“政務公開-政策公文-本通知附件”),結合“一線三排”工作要求和自身實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建立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責任制,強化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將責任逐一分解,層層落實到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員工,徹底治理各類安全隱患,防范事故發生。
(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各分局要把落實《指導手冊》與推進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找準、盯緊企業的較大危險因素,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標準清單編制和信息系統功能設計等方面,將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部位和環節作為企業自查自改自報工作的重點,實施風險等級管控,提高檢查頻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排查治理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三)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各分局要把落實《指導手冊》與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把較大危險因素的辨識管控作為重點,貫穿標準化建設各環節,強化涉及較大危險因素的自評、考評監督檢查,嚴格標準,嚴格把關,嚴格落實,提升企業標準化建設質量和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水平。
(四)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各分局要把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作為日常監督執法的重點內容,加大對人員密集型作業場所、粉塵涉爆、有限空間等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的監督執法檢查力度,及時掌握企業辨識管控能力現狀,細化并強化監督指導。對到期未落實相關要求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監督整改到位一起,用執法推動工作的落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產領域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分局要高度重視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工作,認真組織研究,精心安排部署,指導企業對易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和多發事故的生產作業場所、環節、部位和作業行為進行辨識,并提出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做到“六個有”,即:崗位有操作規程;生產車間有風險提示;存在危險因素部位有警示標志;設備有防護設施;人員有安全教育培訓;作業有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等,確保專項行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鎮區根據轄區內工貿企業實際情況,于2020年12月底前至少創建1家示范企業。
(二)注重統籌協調。各分局要將專項行動與日常安全監管工作高度融合起來,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充分調動各種資源和各方面的積極性,努力確保專項行動與本地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以及淘汰落后產能、調結構、轉方式等常態化工作有機結合、齊頭并進。要注重研究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工作與其他安全監管工作之間的內在聯系,制定有針對性監督檢查和評價考核等相關制度,做到相互協調,互為補充,統籌推進,形成合力。
(三)加大督查檢查。各分局要加強計劃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及時研究、溝通、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和專家作用,幫助指導企業開展好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工作。對專項行動搞形式、走過場、組織不力,導致職責管轄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發生事故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要做好宣傳活動。通過樹典型、抓兩頭、帶中間的工作方法,宣傳典型經驗,曝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工作開展。
請各分局于12月30日前將年度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工作書面總結報市應急局基礎科。
中山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