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市安委會所有成員單位(中山軍分區, 中級人民法院, 市委宣傳部, 市發展改革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教育和體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財政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市交通運輸局, 市水務局, 市農業農村局, 市商務局,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市衛生健康局, 市國資委, 市城管和執法局, 市氣象局, 市總工會, 團市委, 中山海事局, 武警中山支隊,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 市交警支隊,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山供電局,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市委政法委, 市委統戰部(民宗局、港澳事務局、僑務局), 市郵政管理局) | 無意見。 | | |
6 |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中山市浩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建議在第三大條【涉及技術改造情形】中的(三)項中增加一小條:企業在原生產項目的基礎上,允許正常啟動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允許的其他項目。例如某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中的許可范圍是:含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油漆、輔助材料、涂料等制品;現企業正在生產樹脂項目,那許可范圍內的其他項目,如油漆項目能夠正常啟動。 | 未采納 | 企業提出的建議內容情形已列入《關于穩妥有序推進我市不在化工園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涉技術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屬于實施意見第三條第(三)項第5點的范疇。實施意見正式發布后,企業按照相應情形判定實施即可。相關情況已于2022年8月30日與中山市浩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溝通。 |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中山大橋化工企業集團中山寶科化工有限公司)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非防爆區內的丙類車間整改建議不做三同時。 | 未采納 | 企業建議內容屬于《關于穩妥有序推進我市不在化工園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涉技術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第四條第(二)項的范疇,已在文中列明,從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類生產經營行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要求,減少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角度出發,由企業參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有關規定自主組織實施。相關情況已于2022年8月30日與中山大橋化工企業集團中山寶科化工有限公司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