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現我局需采購一家服務供應商,服務內容為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技術審核、現場核查等工作(具體要求見附件),預算9.6萬元。
請有意參加的供應商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16:30前到中山市應急管理局審批服務辦公室(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東區街道博愛六路22號中山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A13室)提交密封且加蓋公章的書面報價文件。我局將組織對報價文件進行現場開封登記,在提供服務參數及報價符合采購需求的供應商中選擇報價最低的一家簽訂采購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項目內容及費用預算
中山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聯系人:孫先生,聯系電話:0760-89817241)
附件
項目內容及費用預算
一、服務金額
服務金額含稅價為不超過(大寫):人民幣玖萬陸仟元整(¥96000.00元)。本項目價格為固定不變價,包含服務供應商開展本項目服務內容的全部費用。
二、總體需求
按照國家、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行政許可要求,服務供應商對我局指定的12家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申請資料、生產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工藝、安全管理機構、制度和檔案等進行核查、復查(包括許可證新辦、延期、重新辦理、變更以及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試生產(使用)審查等),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分別折半按0.5家計算費用。
1、書面材料核查
1.1、對企業提交的文件、資料實質內容進行核查,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逐項列出存在問題,以及對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依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議,幫助和指導企業落實整改。
1.2、最終形成結論必須明確是否符合要求,作為企業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許可條件的依據。
2、現場核查
2.1、到每家企業技術審核、現場核查時,現場核查組需由1名具有相關項目經驗、資質的專家擔任核查組組長,從組織、協調、技術把關等方面確保現場核查工作的完成;現場核查組由具有化學、化工機械、機電、安全工程等相關專業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且現場核查組專家總人數不得少于3人;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場核查組專家總人數不少于5人。所邀請的專家不得與現場核查企業有直接利益關系,且原則上未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參加安全評價報告編制等中介服務業務(要求參加專家提供書面聲明并對真實性負責)。現場核查組專家須由相關項目經驗的中、高級工程師或省、市級應急管理系統專家庫專家組成,具備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核查和復查等工作任務的業務能力。如果法律法規進行調整或上級主管部門修改要求,導致現場核查組的組成條件需要調整,則依照最新規定執行。
2.2、根據查驗企業生產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工藝、安全管理機構、制度和檔案等的情況,逐項列出企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安全生產條件要求,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現場安全核查表》《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現場安全核查表》《加油(加氣)站現場安全核查表》(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上內容,核查表內容以我局和服務供應商最終商定版本為準),對核查發現的每一個問題需寫明所違反的法律法規條款,并提供相應的整改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進行整改,出具專家現場核查意見;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出具專家復查意見,結論必須明確是否滿足有關安全生產條件要求、是否符合行政許可要求。
2.3、到企業技術審核、現場核查實施全流程閉合運行機制,即:每個申請許可項目自初次現場核查提出整改意見建議、出具專家現場核查意見到對企業整改情況復查、出具專家復查意見為一個閉合行為,記錄為對1個項目的核查;對企業整改情況初次復查后仍存在隱患問題需要企業繼續整改完善,而發生的需要再次到企業現場復查的行為,包含在這1個項目的閉合行為內,不按照新項目計。若同一企業的申請許可項目出現重新申請辦理的情形,需要重新走現場核查、整改復查程序的,按新項目計,作為新的全流程閉合行為次數記錄。若同一項目需要延續至本合同期結束以外時間完成,仍納入原同一項目全流程閉合行為次數記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分別折半按0.5個項目計算費用。
2.4、服務供應商負責核查人員及派出的車輛等的安全責任。
3、檔案歸檔
3.1、每個技術審核現場核查完結出證后,服務供應商需要負責整理對應的申請許可項目的檔案整理。
3.2需要在出證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項許可項目的檔案整理,并達到中山市檔案局的檔案入庫標準。
3.3服務供應商須安排至少1名專職歸檔人員負責本項目,且該人員具備半年以上檔案整理相關經驗,能駐點在我局的辦公場所對該項目檔案進行整理。
4、其他要求
4.1、服務供應商以我局發出電子郵件日期視為委托之日,服務供應商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進行該批次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現場核查或整改后復查工作并出具專家現場核查意見(附專家簽到表、專家現場核查表等),服務供應商在完成項目的審查工作3個工作日內出具明確的書面審查意見并交付我局,企業整改時限不納入計算。服務供應商以我局通過電子郵箱等方式發出《技術審核委托書》視為收到委托,我局不得在發出《技術審核委托書》后隨意變更委托對象,服務供應商收到委托后不得拒絕委托。如確有需要變更委托對象的,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4.2、匯總受檢企業隱患整改情況,收集企業資料;項目完成按“一企一檔”整理。
4.3、為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審批工作人員提供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涉及審批事項業務咨詢和檢查核查技術指導。
4.4、服務供應商原則上未在中山市行政區域開展過安全評價報告編制業務(提供書面聲明并對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