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山市新天馬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終止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根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我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注銷中山市新天馬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粵中安經字[2019]000221號)。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中山市新天馬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特此公告。
中山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