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復工復產要遵循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企業還要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等。但還是有部分企業不按要求做好復工復產相關工作,未能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相關規定落實相關措施,東鳳鎮應急管理局特對兩家企業進行曝光。
近日,東鳳鎮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東鳳鎮吉昌村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沒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沒有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五)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罰款2萬元。
近日,東鳳鎮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東鳳鎮永益村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沒有組織建立并落實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罰款2萬元。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