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0日上午9時30分左右,中山市火炬開發區中山東部高速公路總承包項目 C 段火炬互通主線橋發生一起坍塌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中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總工會,以及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等有關單位組成的中山東部高速公路總承包項目C 段火炬互通主線橋“8·10”一般坍塌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相關的事故調查工作,并邀請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
經調查認定,中山東部高速公路總承包項目C 段火炬互通主線橋“8·10”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現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相關單位、個人情況
1.建設單位:中山東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MA55E8DYXF,法定代表人:林某彬,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住所:中山市翠亨新區香山大道創新中心廠房C棟4樓409室-06卡(增加一處經營場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中山港大道169號之三),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公路管理與養護;房地產開發經營;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工程管理服務;城鄉市容管理;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停車場服務;汽車拖車、求援、清障服務;共享自行車服務;電子過磅服務;機械設備租賃;廣告制作;廣告設計、代理;非居住房地產租賃;運輸設備租賃服務;充電控制設備租賃;倉儲設備租賃服務;洗車服務。
2.施工總包單位:保利長大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0001903345106,法定代表人:劉某亮,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企業住所:廣州市天河區廣州大道中942號,經營范圍:承包境內外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和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設施工程、機電工程、道路養護工程、城市軌道工程、海洋工程、機場工程、環保工程、管道工程、綠化工程等各類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管理、咨詢(按本公司有效證書經營),以及配套設備、材料、構件的生產、經營、銷售、安裝及倉儲;各類基礎設施項目及附屬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及管理;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實業投資、開發、經營;投資咨詢(不含期貨、證券);自有房屋租賃;銷售:建筑材料、五金、交電、工業生產資料(不含實行汽車品牌銷售管理的汽車、危險化學品);機械設備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和租賃;鋼結構制作、安裝;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須取得相關許可證方可經營),從事國內沿海普通貨物運輸、海上拖帶及與海洋工程相關的專業服務(按本公司有效許可證經營)。
3.勞務分包單位: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381670769388T,法定代表人:劉某平,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湖南省湘鄉市東山辦事處東山村七組勵志大道旁勵志城邦12棟1021號,經營范圍:鋼筋作業分包壹級、木工作業分包壹級、混凝土作業分包。
劉某平,性別:男,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湖南省湘鄉市**********,系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廖某文,性別:男,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湖南省湘鄉市***********,系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火炬互通主線橋施工項目的班組長。
4.死者曾某飛,性別:男,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湖南省湘鄉市*************,系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工人。
5.監理單位:中鐵武漢大橋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10030005115XG,法定代表人:魏某旺,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住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博學路8號經營范圍:工程監理;工程測量;工程試驗檢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一類(道路、橋梁工程、軌道交通勘察)施工圖審查;工程代建、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工程咨詢及技術咨詢服務。
(二)涉事工程合同簽訂情況
2021年7月12日,中山東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與保利長大工程有限公司簽訂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將中山東部外環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發包給保利長大工程有限公司施工。2023年8月1日,保利長大工程有限公司與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簽訂施工勞務合作合同,約定了包括發生事故工地工程的勞務合作。
2024年8月10日早上,勞務分包公司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王某云、曾某飛、譚某3名工人在火炬開發區中山東部高速公路總承包項目 C 段火炬互通主線橋19號墩作業,對19號墩主體已搭建完畢的梯籠鋪設走道板,該梯籠11節約22米高。在鋪設走道板時發現梯籠的位置與橋墩之間存在差距,走道板無法鋪設,王某云打電話給班組長廖某文,廖某文讓王某云“調一下”,但未具體說明調整的方式方法。上午9時30分左右,王某云、曾某飛、譚某3名工人與吊車司機陶某高、司索工易某等人違反施工技術方案要求,擅自組織用吊車吊起梯籠基座的一角約數厘米,想通過墊高底座的方式調整梯籠位置,幾十秒后梯籠倒塌,壓到來不及躲避的曾某飛,曾某飛被送到中山國丹中醫院,經醫生搶救無效死亡。
發生事故時,保利長大工程有限公司中山東部高速公路總承包項目C 段項目部與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安全員、管理人員均不在19號墩現場,班組長廖某文也未將梯籠位置存在差距的問題上報公司和安全員、管理人員。
工人(包括班組長)在梯籠位置存在偏差的情況下,未上報公司,未按《中山東部外環高速公路總承包CD段火炬互通主線5-20#蓋梁專項施工方案》梯籠安拆步驟進行拆卸重裝,擅自通過吊車整體起吊梯籠來移動梯籠位置的方式施工,對位置存在偏差的19號墩梯籠(爬梯)進行起吊,起吊時未在吊裝作業區四周設置明顯標志,曾某飛處于梯籠傾倒影響的區域內(違反《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276-2012)第3.0.5條“吊裝作業區域四周應設置明顯標志,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的規定),梯籠被吊起后失穩傾倒,壓到曾某飛致其死亡。
1.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作為分包單位,對現場安全生產督促檢查不到位,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工人違反施工技術方案及起重吊裝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擅自組織吊裝施工作業);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劉某平,平時不在中山工地,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工人違反施工技術方案及起重吊裝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擅自組織吊裝施工作業)。
2.施工單位保利長大工程有限公司中山東環高速公路總承包項目C段經理部對勞務分包單位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對施工現場存在起重吊裝作業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安全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
3.監理單位中鐵武漢大橋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對施工現場梯籠安拆作業監督工作不細,未發現火炬互通主線橋19#蓋梁作業平臺安裝梯籠違反專項施工方案作業的安全隱患。
4.建設單位中山東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事故管理和分包隊伍安全管理不到位,風險管控不到位。
經調查認定,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是事故責任單位。為吸取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事故責任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議對中山東部高速公路總承包項目C 段火炬互通主線橋“8·10”一般坍塌事故的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一)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工人違反施工技術方案及起重吊裝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擅自組織吊裝施工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火炬開發區管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二)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劉某平,平時不在中山工地,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工人違反施工技術方案及起重吊裝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擅自組織吊裝施工作業)事故隱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導致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火炬開發區管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劉某平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三)廖某文、王某云、譚某、陶某高、易某未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建議由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對其批評教育。曾某飛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四)施工單位保利長大工程有限公司中山東環高速公路總承包項目C段經理部對勞務分包單位湘鄉市達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對施工現場存在起重吊裝作業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安全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監理單位中鐵武漢大橋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對施工現場梯籠安拆作業監督工作不細,未發現火炬互通主線橋19#蓋梁作業平臺安裝梯籠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安全隱患;建設單位中山東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事故管理和分包隊伍安全管理不到位,風險管控不到位。以上單位違法違規問題,建議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處理。
(二)進一步落實危大工程監督管理。重點緊盯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工程管理。重點檢查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是否落實高處作業“五個必須”、涉水項目“六項措施”和有限空間作業“七個不”要求,開展專項方案編制、論證、審核、交底、驗收等工作情況,全方位筑牢危大工程系統管控防線
(三)進一步加強執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要全面加強執法力度,保持高壓態勢,敢于碰硬,敢動真格做到敢管、敢抓、敢停、敢罰,從嚴從重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尤其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和人員,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加大處罰力度,規范相關單位的工程建設行為。
中山東部高速公路總承包項目C 段火炬互通主線橋“8·10”一般坍塌事故調查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