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12時39分左右,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科技西路37號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事故。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中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公安局、總工會,以及開發區管委會等有關單位組成的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10·18”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相關的事故調查工作,并邀請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
經調查認定,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10·18”一般機械傷害事故是一起因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現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763841465D,法定代表人:董某宇,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獨資),企業住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科技西路37號,經營范圍:生產經營有色金屬復合材料,半導體元器件專用材料;產品境內外銷售;從事公司生產產品所需原輔材料及公司生產產品同類商品的進出口和批發、傭金代理(拍賣除外)業務(以上商品進出口不涉及國營貿易、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出口許可證等專項管理的商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鄧某庚,性別:男,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職務:生產部資深經理,系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二)事故死亡人員
趙某,性別:男,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湖南省湘潭市*********,系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熱壓區部門副領班。
2024年10月18日早上5時53分46秒,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副領班趙某進入車間后段二期1UP 組合BS堆疊升降臺前,身體向左側彎下,升降臺仍在繼續運行。5時58分25秒,工人林某龍推開門發現趙某上半身被夾在升降臺縫隙中,在操作堆疊升降臺上升旋鈕無效后,林某龍打電話給維護部告知事故的發生,然后又叫了工友王某青重新進入生產后段二期1UP 組合BS堆疊升降臺進行施救,維護部張某濤、孔某園兩人到現場后,在總控臺強制升降臺上升。120醫護人員到場后,林某龍等人協助醫護人員將趙某抬出升降臺夾縫,趙某經醫護人員搶救無效后死亡。
生產后段二期1UP 組合BS堆疊升降臺生產作業期間,員工趙某在升降臺下方被下降的升降臺擠壓致死。
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后段二期1UP 組合BS堆疊升降臺防護措施不到位對工人造成傷害)事故隱患。
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生產部資深經理)鄧某庚,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后段二期1UP 組合BS堆疊升降臺防護措施不到位對工人造成傷害)事故隱患。
經調查認定,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是事故責任單位。為吸取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事故責任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議對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10·18”一般機械傷害事故的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一)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后段二期1UP 組合BS堆疊升降臺防護措施不到位對工人造成傷害)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火炬開發區管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二)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生產部資深經理)鄧某庚,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后段二期1UP 組合BS堆疊升降臺防護措施不到位對工人造成傷害)事故隱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火炬開發區管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鄧某庚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一)繼續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強化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繼續深入開展“安監1710”行動,緊緊圍繞企業實際控制人這個關鍵點,壓實其七項安全生產職責,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三)深入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抓緊抓實精準執法階段工作,嚴格監管執法,聚焦重大事故隱患深入排查、加快整治從嚴處罰、嚴查各類非法、違法行為,推動企業真查真改并按規定主動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中山臺光電子材料有限公司“10·18”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