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18時許,港口鎮石特社區分流涌深岑高速橋底發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5月16日,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中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總工會、港口鎮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中山港口石特社區分流路“5·15”一般淹溺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相關的事故調查工作,并邀請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
經調查認定,中山港口石特社區分流路“5·15”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因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以及工人安全意識淡薄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現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長沙市祥善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124MA7FL5WQ8D,法定代表人:程某芝,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資本:200萬,成立日期:2022年02月09日,登記機關: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湖南省寧鄉市黃材鎮青羊社區黃材大道191號,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其他未列明建筑業;網絡設備銷售;網絡技術服務;互聯網設備銷售;光通信設備銷售;互聯網安全服務;物聯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衛星導航多模增強應用服務系統集成;衛星技術綜合應用系統集成;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物聯網技術研發;專業設計服務;工業機器人安裝、維修;工程管理服務;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服務;消防技術服務;通用設備修理;移動通信設備制造;光通信設備制造;通信交換設備專業修理;通信傳輸設備專業修理;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貨物運輸(除網絡貨運和危險貨物);住宅水電安裝維護服務;市政設施管理;城鄉市容管理;衛星通信服務;建筑材料銷售;五金產品零售;電線、電纜經營。(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自主開展法律法規未禁止、未限制的經營活動)許可項目:電氣安裝服務;建筑勞務分包。(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2.中山市星瑞通信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中山市星瑞通信設備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MA7F45GK4T,法定代表人:王某,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資本:50萬,成立日期:2022年01月17日,登記機關: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中山市三鄉鎮大布村塘下大街1號104卡(住所申報),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基礎電信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市政設施管理;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網絡技術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通信設備銷售;移動通信設備銷售;網絡設備銷售;電子產品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計算機及辦公設備維修;通訊設備修理;通訊設備銷售;銷售代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李某祥,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河南省周口市經濟開發區*************,系長沙市祥善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公司監事,與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芝系夫妻關系。
王某,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中山市石岐區**************,系中山市星瑞通信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羅某雄,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湖南省寧鄉縣************,系長沙市祥善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李某祥聘請的工人,未與長沙市祥善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一名散工、車輛駕駛員。
2024年5月15日10時許,中山市星瑞通信設備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王某通知長沙市祥善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李某祥前往港口鎮石特社區分流涌深岑高速橋底敷設通訊線纜(該工程為中山市星瑞通信設備工程有限公司的預敷設線纜工程,雙方未簽訂任何勞務協議或合同,工程需橫跨河涌,長度約50米,工程造價人民幣450元包工不包料)。18時許,李某祥一行5人來到施工地點,計劃爬上頭頂的高速路橋將線纜送到河涌對岸,羅某雄在觀察完現場環境后否定了該計劃,主動要求以游泳的方式完成敷設工作,該方案得到了李某祥的默許。隨后,羅某雄在未穿戴救生衣等水上作業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將線纜的一端咬在嘴里下水作業,在游至離對岸約20米(第三根橋墩)處時沉入水下淹溺致死。
羅某雄安全意識淡薄,在未穿戴救生衣等水上作業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的情況下,盲目自信下水泅渡過河作業淹溺致死。
1.長沙市祥善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未對從業人員羅某雄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為從業人員羅某雄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救生衣等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救生衣等勞動防護用品。
2.長沙市祥善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李某祥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水中作業危險系數高,工人作業時未穿戴救生衣等勞動防護用品)。
3.中山市星瑞通信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未與承包單位長沙市祥善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經調查認定,長沙市祥善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是事故責任單位。為吸取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事故責任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議對中山港口石特社區分流路“5·15”一般淹溺事故的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ㄒ唬╅L沙市祥善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港口鎮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長沙市祥善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二)長沙市祥善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李某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五)項的規定,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港口鎮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李某祥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ㄈ┲猩绞行侨鹜ㄐ旁O備工程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由港口鎮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中山市星瑞通信設備工程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長沙市祥善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應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要帶頭組織開展事故隱患大排查大整改,重點排查從業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是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同時應加強員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的能力,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中山市星瑞通信設備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工程發包方,應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積極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嚴把資質關,同時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的能力,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港口鎮人民政府要汲取事故教訓,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高位推進安全生產工作走深走實,推動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見效,切實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一是統籌發展和安全,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督促安委會成員單位嚴格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做好各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二是緊盯道路交通、消防、危險化學品、工貿、在建工程、城鎮燃氣等重點行業領域,不斷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零容忍”;三是堅持“執法與服務并重”,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做到“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中山港口石特社區分流路“5·15”一般淹溺事故案調查組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