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7時15分許,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中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總工會、沙溪鎮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3·1”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相關的事故調查工作,并邀請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
經調查認定,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3·1”一般機械傷害事故是一起因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以及工人安全意識淡薄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現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MACNU42G8G,法定代表人:徐某東,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資本:10萬,成立日期:2023年06月30日,登記機關: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中山市沙溪鎮興工路3號首層6卡,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塑料制品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銷售,新型膜材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徐某東,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河南省周口市經濟開發區**************,系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股東之一。
焦某陽,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河南省鄢陵縣************,系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員工。2024年2月26日入職,未與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從事氣泡膜收卷機操作工作。
經調查,2024年3月1日7時15分,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工人焦某陽夜班(前一日22時至次日7時)在氣泡膜收卷機旁進行收卷工作的時候,涉事氣泡膜機出現卡紙故障,收卷機打滑空轉,焦某陽在未停機的狀態下擅自進行故障排除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將手伸進機器作業區域被卷入機器內部,公司股東遠某博發現焦某陽時,焦某陽人趴在收卷機的氣脹輥上,已無生命體征,后經120現場搶救無效并確認死亡。
焦某陽在未停機的狀態下將手伸進氣泡膜收卷機內對機器卡紙部位進行故障排除作業時被卷入機器內部,導致事故發生。
1.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對從業人員焦某陽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在涉事氣泡膜收卷機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機器運轉時禁止人員進入);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焦某陽在未停機的狀態下將手伸進氣泡膜收卷機內對機器卡紙部位進行故障排除作業、氣泡膜收卷機未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2.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徐某東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焦某陽在未停機的狀態下將手伸進氣泡膜收卷機內對機器卡紙部位進行故障排除作業、氣泡膜收卷機未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經調查認定,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是事故責任單位。為吸取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事故責任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議對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3·1”一般機械傷害事故的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和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沙溪鎮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2.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徐某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三)、(五)項的規定,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沙溪鎮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徐某東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應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要帶頭組織開展事故隱患大排查大整改,重點排查機械設施設備安全防護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安裝安全防護裝置并設置警示標識,同時應加強員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的能力,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沙溪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高位推進安全生產工作走深走實,推動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見效,切實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要求;二是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深入剖析相關事故的共性問題,找準發力點,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三是深入開展“安監1710”行動,深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緊盯重點風險源和安全風險較高的企業、區域,壓實壓緊各級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四是以安全生產宣傳、警示教育及安全培訓為切入點,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3·1”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