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日8時許,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南橋工業區16號之二的一處私人物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致一人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80萬元。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中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總工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五桂山街道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中山市五桂山南橋工業區16號之二“7·2”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相關的事故調查工作,并邀請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
經調查認定,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南橋工業區16號之二“7·2”事故是一起因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現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概況
1.事故發生單位基本信息
事故責任單位擬為包工頭蒲某,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四川省蒼溪縣***********。
2.死者身份信息
孫某國,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四川省樂山市***************。
3.產權人信息
古某紅,性別:男,澳門人,出生日期:19**年**月**日,港澳居民居住證號碼:**************,住址:廣東省中山市三鄉鎮大布村***************。
二、事故發生經過
經調查,2023年6月30日,產權人古某紅將位于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南橋工業區16號之二一處私人物業的鋅鐵棚棚頂更換工程發包給蒲某,雙方未簽訂任何書面合同,只通過微信、口頭等方式確定承包事宜,總費用約9.4萬元。蒲某聘請王某林、孫某國等6名工人對鋅鐵棚進行棚頂拆除。7月2日上午7時許,孫某國在未系安全帶、未戴安全帽,沒有做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距離地面約4米的鋅鐵棚棚頂現場作業時,不慎從棚頂墜落,蒲某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120醫護人員到場后對孫某國進行急救,孫某國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三、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80萬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根據現場調查取證、技術分析報告及以事故相關人員的調查詢問,原因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分析
孫某國在高約4米的鋅鐵棚棚頂作業時,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繩(帶),不慎從棚頂墜亡。
(二)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包工頭蒲某(無資質)在施工前未對王某林、孫某國等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排未取得高處作業證的孫某國從事高處作業;未監督、教育王某林、孫某國等人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產權人古某紅未聘請具有施工資質的單位施工。
五、相關職能部門及鎮街監管情況
2023年,五桂山街道城建局先后開展了“高處作業嚴整專項行動”“深入開展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整治工作”“五桂山街道關于拆除作業備案規定”等多個專項檢查和行動,定期組織街道所有工程項目的責任單位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和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切實提高街道建筑行業的安全知識水平。今年以來,共出動檢查人員392人次,檢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98家次,發出整改通知書及巡查記錄表共35份,發出停工整改通知書9份,發出動態扣分通知書33份,發出誠信扣分通知書9份,約談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4家次,共發出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責任及承諾書26份,涉及行政處罰案件2宗,已完成前期調查取證并移交執法部門立案查處。
六、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經調查認定,包工頭蒲某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是事故責任單位。為吸取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事故責任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議對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南橋工業區16號之二“7·2”一般高處墜落事故的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一)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蒲某,性別:男,包工頭,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議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二)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由五桂山街道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向產權人古某紅發出《停工整改通知書》。
2.包工頭蒲某在施工前未對王某林、孫某國等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排未取得高處作業證的孫某國從事高處作業;未監督、教育王某林、孫某國等人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由于包工頭蒲某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若公安機關決定對蒲某在該起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為不予立案或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或者免于刑事處罰的,再由五桂山街道辦事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蒲某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產權人古某紅未聘請具有施工資質的單位施工,建議由五桂山街道辦事處依法進行處理。
(三)其他處理建議
五桂山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要求,督促行業部門加強建筑行業、拆除作業、高空作業安全監管職責,落實屬地監管職責,根據本案的調查情況顯示,五桂山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已基本落實日常監管,建議免于追責。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舉一反三全面排查。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村居開展廠房、學校等各類場所施工活動的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報建手續是否齊全、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方案是否完善、是否有專業資質等,已開工的拆除工程經自查自糾后,業主方或房屋使用人、施工方需持相關資質資料、施工方案到有關部門備案許可后方可繼續施工作業。
(二)開展全面排查。加強拆除作業的施工安全管理,規范拆除作業實施主體的安全施工行為,有效防止不具備拆除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盲目拆除施工,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制定關于拆除作業備案規定的通知,要求業主方或房屋使用人、施工方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備,強化監管;迅速開展網格化排查,對責任人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處罰;要建立長效機制,廣泛開展事前防范宣傳教育,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對違規清拆及維修作業行為及時制止,并反饋職能部門,督促責任單位整改落實,實現閉環監管。
(三)開展常態化安全管理和專項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求施工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高處作業做到“五個必須”“六不施工”,嚴防事故發生。
中山市五桂山南橋工業區16號之二“7·2”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