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4日15時50分,中山市三鄉鎮新圩村沙坦路中通名車城對面的坦洲快線污水管道配套工程132號井發生一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02.5萬元。
事故發生后,市委書記郭文海批示:“全力搶救生命,查明原因,舉一反三,防止同類事故發生,要控好輿情,做好善后工作,要舉一反三,對水體治理,尤其涉及暗涵暗渠的,水務局和住建局要不斷的抓,不斷的提醒”。市長肖展欣批示:“全力救治傷員,妥善做好相關事后處理工作。類似事故此前已有發生,要引起高度重視,請市應急局牽頭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工程建設領域,尤其是有限空間作業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隱患,并切實跟蹤整改到位,保持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市委常委、副市長葉紅光批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從嚴追究相關方責任,切實做好家屬安撫工作,做好輿情控制,在全市范圍內立即開展有限空間作業項目梳理檢查,迅速建立新舊項目作業技術培訓,切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并于6月5日前往三鄉鎮實地查看了事故現場。副市長曾奕批示:“組織力量全力救治傷員,做好輿情關注,確保穩定,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查找管控漏洞、并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對事故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頓,確保施工安全”,并于6月4日前往三鄉鎮實地查看了事故現場。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帶領分管領導、值班人員前往事故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批示,我市成立了中山市三鄉鎮“6·4”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市政府副秘書長陳亮擔任組長,成員由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和建設局、總工會以及三鄉鎮政府相關同志組成,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聘請了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并邀請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閱資料、人員詢問、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F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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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單位:中山市三鄉鎮城市更新和建設服務中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442000G19173573P,注冊地址:中山市三鄉鎮建設路3號,法定代表人:容某民。
2.監理單位:湖南省經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121183802195D,注冊號:430100000059557,法定代表人:陳某,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8日,注冊資本:800萬人民幣,登記機關: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湖南省長沙縣泉塘街道向陽路1號金科時代中心第3棟2205號。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
3.工程中標單位(名義施工單位):福建省華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榮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125779609759P,注冊號:350100100007889,法定代表人:林某(性別:女,民族:漢族,身份證號碼:***************,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電話139*******59),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成立日期:2005年09月06日,注冊資本:50000.00萬人民幣,住所:永泰縣梧桐鎮民主村富民路34號。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可承接建筑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
鄒某垣,福建省華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廣東地區負責人,性別:男,民族:漢族,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福建龍巖上杭縣****************,電話137********33。
4.實際施工單位:“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無任何施工資質)。
戴某生,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身份證號碼:***************,住址:中山市**********。
胡某維,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身份證號碼:****************,住址:廣州市東山區************。
5.名義勞務分包單位:廣東寶河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河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800MA51P3EJ69,法定代表人:郭某華(實際控制人阮觀華,性別:男,民族:漢族,身份證號碼:**************,地址:廣東省湛江市**************,聯系電話:134********11),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6日,注冊資本:5000萬,登記機關: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廣東省湛江市*************。二級施工勞務不分等級。
6.設計單位:廣東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000455857836N,法定代表人:李某山,注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黃邊北路146號。
(二)項目基本情況
該工程名稱為坦洲快線污水管道配套工程項目,項目規劃許可證編號:142021070003,項目位于中山市三鄉鎮坦洲快線K14+960(翠山公路)至K24+880(富宏加油站),建設內容為新建污水管道共計約12km,管深8-9米,主要污水管管徑為DN400-DN1000。
華榮公司2021年7月27日中標本工程項目,中山市三鄉鎮城市更新和建設服務中心與華榮公司簽訂《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施工合同》(合同編號:GF-2017-0201),合同總價69693111.19元,合同中明確約定:“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該工程2021年11月1日經三鄉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原城管住建和農業農村局)批準,獲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442000202111010302)。2021年11月5日,華榮公司與寶河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合同價格為:20827323.06元。
截至事故發生時,平湖路口至文昌東路路口段及馬角路至金涌大道段污水主、支管道(DN400~1000頂拉管)施工已累計完成約7731米,全線所有2米及2.4米工作井已基本完成。
?。ㄈ┕こ剔D分包情況
1.華榮公司中標后,指派廣東地區負責人鄒某垣負責本工程,違法將中標的坦洲快線污水管道配套工程項目轉包給不具備相關施工資質的“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收取項目合同總價2%的管理費,允許“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以華榮公司的名義開展施工活動,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審定的項目部經理、安全負責人陳某峰,項目部安全員陳某宇、楊某建、葉某淦,質量檢查員李某龍,機械師林某濤,技術負責人郭某養,施工員李某清等人在施工期間均掛空不在位。
2.“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以協調為由,利用職務之便在無相關施工資質的情況下違法承接了坦洲快線污水管道配套工程項目,組織了
陳某鋒、李某琴、徐某良、技術員李某等人接管項目,組織具體的施工,其中陳某鋒是施工的項目負責人,徐某良是施工現場負責人,李某是現場施工員,李某琴負責聯絡施工隊、材料供應商、機械設備等并負責工程費用結算匯總工作,指示項目部的資料員每天使用陳某峰的照片在住建部門的刷臉監管系統打卡,逃避住建部門的監管。同時,違法將施工隊伍掛靠在寶河公司名下進行具體的施工,相關的施工隊伍費用、材料費用均通過“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的財務人員指示進行具體的支付。
3.寶河公司違規出借勞務施工資質,并收取勞務分包合同總價7.33%的掛靠費,缺乏對現場施工人員的管理。
(四)事故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陸某毛、關某智、孔某宣3人死亡,經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司法鑒定,3名死者的死因“符合因在較封閉環境作業、局部環境缺氧、吸入窒息性氣體導致機體缺氧、窒息合并溺水共同作用致死”。
1.陸某毛,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湖南省耒陽市**************。
2.關某智,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廣東省陽江市*****************。
3.孔某宣,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四川省興文縣****************。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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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發生事故的陸某毛、關某智、孔某宣三名工人是“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招募的進行具體施工的勞務施工隊,“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安排陸某毛、關某智、孔某宣等三名工人到三鄉鎮坦洲快線污水管道配套工程項目132號井進行新舊污水管道接駁施工作業,李某清、李某、徐某良等人對陸某毛、關某智、孔某宣三名工人進行工作安排和管理。施工前“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組織人員在事故井上游對接駁的舊污水管(管徑為1米,屬中型鋼筋混凝土污水管,埋深9.86米)采用了兩條氣囊、下游加一道240mm厚磚砌封堵墻的方式進行了封堵。
2022年6月4日下午,陸某毛、關某智、孔某宣在事故井(井深8.4米,井徑為2.4米,同時為深基坑、涉水地下有限空間)開展施工作業。關某智、孔某宣在未經環境檢測、未經安全風險辨識、未佩戴有限空間作業勞動防護用品且井底通風設備不足的情況下,進入事故井內進行挖土作業,陸某毛作為監護人員在井邊監護。作業期間,由于封堵口外管道與封堵井缺少導流措施,外水持續進入致使已封堵的舊污水管道內水壓不斷增大,超出封堵措施的承受極限,同時,放置封堵氣囊前,未對管底淤泥、砂石進行清理,放置封堵氣囊后,未設專人對封堵氣囊進行實時監測和管理,在封堵氣囊內壓逐步降低后,封堵氣囊的功能亦逐步失效,使外水持續滲入舊污水管,與事故井相連的直徑1米舊污水管磚砌封堵墻沒有專項施工方案,封堵墻的結構強度未經計算,未采取錨固、支撐等有效措施。以上多重因素疊加,在已封堵的舊污水管道內水壓持續增大的情況下,導致磚砌封堵墻結構失穩,突然垮塌,污水大量涌入關某智等人工作的井內,有害氣體快速擴散,導致井內作業人員關某智、孔某宣2人被困。約15時50分左右,監護人員陸某毛發現異常情況后,向工地現場的交通勸導員曾某新求助報警,并在未經環境檢測、未經安全風險辨識、未佩戴有限空間作業勞動防護用品情況下,盲目下井施救被困。約17時05分,陸某毛等3名作業人員被消防救援人員從井內救出并立即送往三鄉醫院進行搶救,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指使資料員何某婷、周某汐等人,到陸某毛、關某智、孔某宣3人的住處,搜尋3人的身份資料,找到陸某毛、關某智的身份證,偽造了陸某毛、關某智的勞務合同、工人進場登記表、技術交底資料、培訓記錄等資料,因未找到孔某宣身份信息,未對孔某宣的相關資料進行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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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相關責任單位
事故發生時,“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華榮公司、寶河公司、湖南省經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各方責任主體的相關人員均不在事發現場,未能及時組織開展救援行動,施工、勞務、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應急救援工作不到位。
2.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
根據救援記錄,2022年6月4日15時55分,三鄉醫院急診科接到市120中心命令單,位于三鄉鎮沙坦路車管所對面的路段有人疑似氣體中毒。接報后,救護車于16時05分出發,16時17分到達現場。16時15分,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三鄉鎮沙坦路段有3人被困井下。接報后,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立即調派三鄉消防救援站、三鄉消防第一專職隊共4輛消防車21名消防救援人員前往處置,三鄉消防救援大隊值班人員隨即一同趕赴現場協助處置。16時25分,三鄉消防第一專職隊率先到達現場開展處置。16時50分許,確認井下被困人員共有3名。經全力營救,17時05分,3名井下被困人員全部救出,立即由120救護車送往醫院進行救治,3名被困人員被救出時身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經醫院全力救治,被困人員孔某宣、關某智搶救無效,于18時25分宣布臨床死亡,被困人員陸某毛于21時31分宣布臨床死亡。
接報警情后,三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立即帶領消防、公安、應急、城建、新圩村委等相關單位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應對工作,并成立事故應對指揮部和事故處置工作組,統籌推進事故處置應對工作。
經評估,三鄉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此次事故救援響應迅速、現場處置得當、救援行動開展有序、救援過程未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無救援人員傷亡,事故應急處置較好。
三、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單位和工人違反有限空間“七不準”要求,在污水管道導流措施缺失、封堵氣囊失效、磚砌封堵墻結構強度不夠等封堵措施達不到要求,且井底通風設備不足的情況下,關某智、孔某宣未經環境檢測、未經安全風險辨識、未佩戴有限空間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進入事故井內進行挖土作業,作業期間磚砌封堵墻結構失穩,突然垮塌,污水大量涌入工作井內,含有高濃度硫化氫、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窒息性、刺激性的氣體在事故井內快速擴散,導致井下作業人員被困,監護人員陸某毛發現異常情況后,在未經環境檢測、未經安全風險辨識、未佩戴有限空間作業勞動防護用品情況下,盲目下井施救被困,導致人員傷亡進一步增加。
四、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企業存在的問題
(一)建設單位(中山市三鄉鎮城市更新和建設服務中心)
建設單位未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未組織質量安全專項評價、未督促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未將其在崗履職情況作為檢查與考核的重要內容、未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未按照危大工程“六不施工”和重要時段提級管控的要求開展工程建設。
(二)實際施工單位(“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
1.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混亂
“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無任何施工資質,違法承接工程后,部分項目資金形式上走對公賬戶,實質上走私人賬戶,通過私人賬戶外轉資金聘請無資質施工隊、租賃施工設備和購買建筑材料。接管項目部后,安全管理架構不健全,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形式化,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安全制度不落實、不執行,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不在崗,未盡到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的管理責任。
2.施工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執行不嚴格
違反端午節非必要不施工要求,未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危重大項目井下有限空間作業沒有專業旁站,施工流程混亂。井下作業未按規定配備施工監測、監護人員,未按規定配備安全保護設備、裝備,事故現場僅有一臺小型的送風裝置,沒有有效的通風措施,涉事現場缺乏必要的救援裝備和安全防護設備,施工現場未進行危大隱患風險源公示。未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及水下作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嚴格執行《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0號)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等規定,未嚴格執行《中山市橡膠充氣管塞涉水地下有限空間安全作業指引(試行)》的相關規定。
3.未對3名死者進行培訓和技術交底
作業人員未進行下井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及風險提示,沒有對陸某毛、關某智、孔某宣進行安全培訓和技術交底,事后偽造安全培訓、技術交底等資料。
4.未按圖施工
施工單位未按圖施工,擅自將設計文件中采用的沉井施工工藝改為上部采用沉井工藝(上部6米,現狀污水管以上部分)施工,下部采用逆作法工藝施工,逆作法挖土施工過程中會使沉井部分下沉,對現狀污水管處的封堵墻造成重大影響。同時,逆作法施工時的作業面在現狀污水管以下,對作業面的作業人員帶來重大危險。
5.缺少應急預案及演練
施工單位未按《中山市橡膠充氣管塞地下涉水有限空間安全作業指引(試行)》10.0.1條的要求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開展演練。
施工單位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等規定,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ㄈ┟x施工單位(華榮公司)
福建省華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標后違法將項目轉包,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屬違法將工程整體轉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違法將項目轉包后,作為名義上的施工單位,涉事項目部掛名空轉,對施工現場嚴重缺乏管理,對施工安全缺乏管理,導致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四)名義勞務分包單位(寶河公司)
寶河公司出借勞務資質證書,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屬違法掛靠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出借勞務資質證書后,作為名義上的勞務分包單位,未履行生產經營主體的責任,對施工現場嚴重缺乏管理,對施工安全缺乏管理,導致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ㄎ澹┍O理單位(湖南省經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未依法履行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職責,監理工作不嚴不實,日常監理記錄缺失,對關鍵工序、關鍵環節把關不嚴,未嚴格執行對地下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制度,未嚴格按照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對施工現場安全進行全過程監理。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設部令37號)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等相關規定。
五、地方黨委、政府和行業監管部門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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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落實2020年事權下放相關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0〕146號),自2021年1月1日起,三鄉鎮承接了本事故中的相關事權。根據《關于調整三鄉鎮黨委、政府黨政機構等事項的通知》(中山編辦[2022]34號),三鄉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負責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等建設工作,承擔建筑行業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以及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三鄉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在本事故中存在以下問題:
1.對涉事項目監督檢查不力、檢查流于形式,未能發現工程違法轉包、掛靠、無資質施工等問題,未能發現實際施工人員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審定的施工人員不一致,《建設工程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由他人代替項目經理簽名等問題,對涉事項目工程違法轉包、違法掛靠問題失察。
2.安排沒有監督員證的工作人員對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ǘ┤l鎮黨委、鎮政府存在的問題
三鄉鎮黨委、鎮政府壓實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不力,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指導三鄉鎮城市建設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能有效管控轄區內的較大安全風險。
(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存在的問題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整治違法轉包、分包、掛靠行為的職責,相關職權雖已下放鎮街,但對各鎮街仍承擔指導監督責任,在本事故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鎮街的指導、監督力度不足。
六、事故責任認定及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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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認定,中山市三鄉鎮“6·4”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是一起因工程項目違法轉包、掛靠,項目管理混亂、違反涉水深基坑地下有限空間作業相關規定、違章作業、盲目施救及有關各方未正確履職而引發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該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02.5萬元,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按髂成?、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華榮公司、寶河公司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是事故責任單位。
(二)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為吸取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事故責任人員,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議對三鄉鎮“6·4”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建議追責問責人員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及相關材料,已移交市紀委監委。對有關人員的黨紀政務處分等處理意見,由市紀委監委提出。
2.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戴某生,戴某生是“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主要組織者之一,安排胡某維、陳某鋒、徐某良等人管理施工項目,無資質違法承接涉事項目工程、對實際施工的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領導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建議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胡某維,胡某維是“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主要組織者之一,無資質違法承接涉事項目工程、對實際施工的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領導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建議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鄒某垣,華榮公司廣東地區負責人,代表華榮公司負責涉事項目工程,在工程的違法轉包及轉包后具體的運作中起主要作用,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建議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李某未履行現場施工員責任,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5)李某清未履行現場施工管理責任,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徐某良未履行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責任,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陳某鋒未履行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責任,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已由公安機關以立案偵查。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單位(個人)
(1)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
“戴某生、胡某維(2個自然人組成的生產經營主體)”、華榮公司、寶河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是事故責任單位。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進行行政處罰,納入聯合懲戒對象,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并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將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對事故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建議住建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建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華榮公司、寶河公司和相關人員的違法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對湖南省經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戴某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胡某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阮觀華(廣東寶河建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未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阮觀華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進行行政處罰。
?。?)林某(福建省華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林某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進行行政處罰。
4.其他建議
(1)責成三鄉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向三鄉鎮人民政府作深刻書面檢討,并抄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責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鄉鎮人民政府向中山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書面檢討,并抄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ㄒ唬┥钊胴瀼亓暯娇倳浿匾甘揪?,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各鎮街黨委、政府、各部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紅線意識,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各鎮街黨委、政府、各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慘痛教訓,進一步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層層壓緊壓實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及時分析研判安全風險,緊盯薄弱環節,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牢牢守住安全底線。
?。ǘ┣袑嵶龊糜邢蘅臻g作業安全管理工作,堅決防范遏制較大事故發生。(市安委辦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落實)
一是市安委辦要牽頭督促各行業主管部門迅速行動起來,組織對全市涉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對于違規違章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嚴肅執法;二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抓住企業實際控制人,壓實實際控制人的安全生產法定7項職責,從而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實際控制人立即組織對內部涉及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要重新培訓后上崗作業,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嚴格督促工人按規定佩戴使用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嚴禁違規違章作業;三是要對今年布置的有限空間檢查進行一次回頭看,組織轄區內、行業領域內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認真落實有限空間“七不準”措施,對企業負責人、班組長和員工進行教育培訓,“七不準”考核不及格的不準上崗。
?。ㄈ┙⒔ㄔO項目地下作業施工的安全動態管控機制,切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市住建部門、水務部門牽頭,各鎮街落實)
建設項目中的有限空間作業存在動態變化,監管存在較大困難,尤其目前我市水污染治理攻堅戰涉及大量的有限空間作業,住建部門及水務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職責,督促各參建單位安全施工,要建立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的風險控制小組,建立職責明晰、協調一致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開展全過程安全動態管控。
1.建設單位應明確與代建單位的關系,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履行項目建設全過程安全管理的首要責任,依法依規組織相關參建單位加強對工程技術安全風險的控制,及時作出科學決策;
2.勘察設計單位要落實設計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存在重大風險的環節進行專項設計,要加強設計交底和駐場服務,及時根據施工進展和安全風險提出要求和建議;
3.監理單位要嚴格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和實施情況監理,要加強對駐地監理的管理考核,逐級落實監理責任;
4.施工單位要重點完善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體系,做到七個要:一要落實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制度,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檢查;二要加強施工前辨識,研判重大風險,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三要明確前期保障,投標時要制定危大工程清單并明確安全管理措施,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明確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四要嚴格方案編制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組織施工,超過一定規模的必須組織專家論證;五要主動報告風險,危大工程施工前5個工作日內,施工單位必須向屬地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等;六要嚴把方案交底關,項目管理技術人員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由雙方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七要強化現場監督管控,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是安全管控第一責任人,危大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在施工現場履職。同時,施工單位應開展施工全過程的質量安全風險跟蹤,如遇實際地質條件變差或與勘察報告不符,須及時通報相關參建單位研判分析,未確定具體處理措施時應暫停施工,嚴禁冒險作業;項目部應高度重視,及時向企業負責人進行專題匯報,尋求技術、安全等方面的支持。
(四)嚴格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力度。(市住建部門牽頭,各鎮街配合)
市住建部門要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做好事權下放后對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指導工作。一是針對全市未達標水體工程及污水管道工程制定涉水有限空間安全施工標準及操作指引,拍攝教育警示片,并組織全市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從業人員加強培訓學習,全面提升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管理水平。二是對全市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鎮街自管項目開展有重點、有針對的督導檢查,對重點區域、重點工序加大檢查頻次、深度。加強對參建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履職、安全培訓、安全隱患自查自改、安全投入等督查檢查,對落實不力的相關單位及時預警、約談、現場督導、督辦。三是加大執法力度,對項目涉及人員履約、安全生產等不良行為實行動態記錄和扣分,對涉及危大工程違法違規冒險作業從嚴查處,對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建筑市場亂象采取有效措施深度治理,全面規范建筑市場行為。
(五)強化宣傳,營造全社會對安全生產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市安委辦牽頭,各相關部門、鎮街落實)
各鎮街、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經驗教訓,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要借助本次事故的影響,通過事故教訓宣傳、執法宣傳等方法方式,進一步提高企業實際控制人、管理人員以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企業實際控制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班組長的安全管理能力,營造全社會對安全生產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中山市三鄉鎮“6·4”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