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的施工工地發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中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總工會、交通運輸局、東區街道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10·20”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相關的事故調查工作,并邀請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提出了對事故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現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類型:法人商事主體【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廈門市湖里區嘉禾路396號C611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206065890243U,法定代表人:莊文偉,成立日期:2020年4月24日,營業期限:自2013年6月8日至2033年6月7日,經營范圍:1、建筑勞務工程分包(不含勞務中介);2、機械設備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總經理)。
高素勤,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71年1月28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湖南省瀏陽市蕉溪鄉******************,是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三)死者身份信息。
王軍好,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1984年11月16日,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河南省信陽市*******,是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臨聘員工。
(四)工程概況。
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項目位于中山市東區街道和五桂山街道,是為坦洲快線與南外環路、起灣道及規劃路交通轉換而設置的樞紐型互通。南外環改線段全長2.679km。互通區共包含6條匝道(不含坦洲快線往返興中道方向的一對匝道),互通范圍內大橋共5座,匝道橋梁總長3.06km;下穿隧道一處,隧道總長850m,涵洞及地下通道各2道。
(五)參建單位。
1.建設單位:中山市公路事務中心
2.監理單位:廣西桂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3.施工單位: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
4.勞務分包單位: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六)事故現場情況。
1.現場泥濘,灑落有水泥塊(隧道頂板施工前做的鑿平墊層)其中一塊較大,尺寸約長1m*寬40cm*厚10cm。隧道外側停留一臺挖掘機;
2.王軍好仰躺在外側B2底板地方,頭部有創傷,現場有血跡,安全帽在一旁。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10月20日,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的施工工地發生一起一人死亡的物體打擊事故,導致王軍好死亡。經調查,2021年10月20日早上,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安排臨聘員工王軍好和羅加剛清理隧道里面的淤泥。約9時左右,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廖健國下到隧道口見到王軍好和羅加剛就吩咐讓他們進行隧道外側清理,等挖掘機清理完成后再進去隧道里面清理,隨后便離開去其它地方安排工作。9時20分左右,王軍好在挖掘機未清理完成便進入南外環隧道B3段左洞構造柱旁清理泥土,被上方掉落的墊層水泥塊砸中,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廖健國收到受傷情況后立刻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救護車到達現場后,王軍好經醫生搶救無效宣布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在隧道內挖掘機未清理完頂板水泥墊層的危險區域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隔離措施;
2.王軍好違規進入隧道內危險區域作業時被上方掉落的墊層水泥塊砸中頭部,導致事故發生。
(二)企業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勞務分包單位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技術交底未全覆蓋,未對臨聘員工王軍好和羅加剛做好技術交底工作;現場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作業人員存在違規進入危險作業區的事故隱患;
2.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高素勤(總經理)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廖健國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在工人作業時隨意離開作業現場,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作業人員違規進入危險作業區域。
四、事故暴露出來的其他問題
(一)施工單位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現場危險作業區未設置警戒區域,也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未及時發現作業人員存在違規進入危險作業區的安全隱患。
市交通運輸局作為行業監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監督工作不夠全面,執法監管力度不足。
六、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10·20”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七、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事故企業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經調查認定,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10·20”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70萬元,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是事故責任單位。為吸取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事故責任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議對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10·20”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一)市交通運輸局責令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暫時停止施工。
(二)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責任人高素勤(總經理)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三)廖健國的違法違規行為由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內部處理。
(四)施工單位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以及監理單位廣西桂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建議由交通運輸局依法作出處理。
八、其它工作建議
市交通運輸局就近期我市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多發態勢進行分析,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報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委辦。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廈門璐路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做好崗前培訓、技術交底工作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類似事故的發生;主要負責人高素勤(總經理)要加強對現場安全管理的檢查、督促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對危險作業區域采取技術管理手段加強安全管理,排除事故隱患;廣西桂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加強對施工單位監管工作,嚴格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交通運輸局要加大日常安全檢查力度,進一步壓實各參建單位主體責任。一是加強對各參建單位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公路工程安全違法行為,對拒不整改行為嚴肅追責,堅決查處;二是對項目涉及人員履約、安全生產等不良行為實行動態記錄和扣分,規范我市公路水運工程企業市場、質量、安全、進度行為,引導企業誠信履約;三是對項目開展有重點、有針對的督導檢查,對重點區域、重點工序加大檢查頻次、深度。加強對參建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履職、安全培訓、安全隱患自查自改、安全投入等督查檢查,對落實不力的相關單位及時預警、約談、現場督導、督辦。
(三)中山市東區街道辦事處黨委政府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一是要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落實屬地監管責任,進一步理清屬地相關部門職責,壓實監管責任;二是立即組織開展同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現場事故警示教育,結合當地媒體進行新聞報道強化宣傳,進一步壓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防范和遏制同類事故的發生;三是要對照問題,舉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類事故的共性問題,找準發力點,立即組織對轄區內同類型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中山市金字山互通立交工“10·20”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