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增強從業人員安全和守法經營意識,消除各類安全隱患,2024年10月起,小欖鎮生態環境局聯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專項檢查。
本次專項行動中,小欖鎮生態環境保護局已對鎮內54家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開展檢查,重點檢查廢舊物品回收點是否存在非法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電池(電瓶)、廢機油、廢機油桶、廢油漆桶等危險廢物情況,對排查出的隱患逐一登記,并提出整改意見。同時,要求回收點負責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不得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嚴禁收購來路不明的物品,堅決做到守法經營,發現可疑物品要及時上報,確保依法依規收集、處置廢舊物品。

檢查組檢查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是否涉危險廢物回收
下一步,小欖鎮生態環境保護局將繼續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排查與整改力度,通過開展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排查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再生資源回收場所,從嚴查處涉危險廢物非法處置的環境違法企業,嚴厲打擊非法貯存、傾倒、處置危險廢物行為,切實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保障我鎮環境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 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還可以由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