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扎實做好轄區(qū)火災防控工作,近期,小欖鎮(zhèn)東升消防救援大隊持續(xù)深入人員密集場所,開展夏季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案例1:貨物遮擋室內消火栓 位于小欖鎮(zhèn)東升片勝龍村的中山市某新材有限公司,將人造板等貨物堆積在室內消火栓前面,存在遮擋消火栓的行為,嚴重影響室內消火栓的正常使用,一旦發(fā)生火災,很可能錯過最佳滅火時機。對此,執(zhí)法人員進行現(xiàn)場取證,責令該企業(yè)進行整改,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給予公司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救援部門提醒:消火栓是火災撲救的有效工具,也是避免人員傷亡和減少財產損失的重要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消火栓將嚴重影響火災撲救,導致小火釀成災。
案例2:企業(yè)車間違規(guī)住人 位于小欖鎮(zhèn)東升片葵興大道永俊街的中山市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在車間內設置房間違規(guī)住人,存在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且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經調查取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一款之規(guī)定,消防救援部門依法予以該場所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9500元。
消防救援部門提醒:“三合一”違規(guī)住人場所是指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違規(guī)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場所。這類場所可燃物多,沒有嚴格的防火分隔,消防設施不健全,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一旦發(fā)生火災容易形成大面積燃燒,而且逃生困難,滅火救援難度大,極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慘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guī)定:
第十九條第二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第六十一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夏季天氣炎熱,生產及降溫用電多,是火災易發(fā)高發(fā)期。請廣大企業(yè)、商戶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小欖鎮(zhèn)消防救援部門將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嚴懲嚴治各類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全力筑牢夏季消防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