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欖府辦[2019]12號 中山市小欖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小欖鎮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小欖鎮人民政府制定了規范性文件《小欖鎮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2019年6月28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重大政策解讀宣貫工作的通知》(中府辦函[2019]68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為進一步發揮環保政策的約束激勵作用,引導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我鎮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實施細則。
二、主要依據
本次制定《實施細則》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據包括《關于實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的通知》(中府辦〔2010〕35號)、《關于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告》(中府通〔2018〕1號)、《中山市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實施細則》(中總量辦〔2018〕3號)和《中山市涉揮發性有機物項目環保準入管理規定》(中環規字〔2017〕3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分為三部分,包括明確適用范圍、規范審核流程和明確龍山電鍍工業園項目審核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適用范圍?!秾嵤┘殑t》適用于申請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新、改、擴、遷建工業項目:
1.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大于(含)0.5噸/年;
2.氨氮排放量大于(含)0.1噸/年;
3.氮氧化物排放量大于(含)0.5噸/年;
4.揮發性有機物(VOCs)大于(含)0.5噸/年;
5.在龍山電鍍工業園內的項目。
未達到適用范圍條件的項目,按照《中山市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實施細則》(中總量辦〔2018〕3號)要求執行。
(二)規范審核流程
1.建設單位申請;
2.鎮生態環境分局、經濟和科技信息局審核;
3.鎮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領導審核;
4.市總量辦審核。
(三)明確龍山電鍍工業園項目審核要求
1.須提前征得鎮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審批辦、總量辦同意;
2.須符合龍山電鍍工業園的環境容量要求;
3.注銷其園區外的排污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