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五桂山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
我區修訂了規范性文件《五桂山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于2020年7月10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或修訂)背景說明
(一)修訂原因。2014年我區出臺了《五桂山辦事處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暫行辦法》,從五年的實施情況來看,存在救助門檻偏高問題,沒有在普通困難家庭支出型醫療救助方面的政策,未有效達到我區幫助解決困難群眾尤其是普通家庭“因病致貧”的預期目標。因此,為進一步完善救助制度,切實解決城鄉因病致貧問題,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對原政策進行重新修訂。
(二)文件修訂的政策依據
1.《中山市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
2.《五桂山辦事處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暫行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新增救助范圍。《辦法》第二條中新增了收入型貧困醫療救助對象(包括雙低家庭、特困供養人員和散居孤兒)、支出型貧困醫療救助對象,并于第四條中詳細列明了支出型貧困醫療救助對象的認定標準,同時,刪除了原文中規定的特困戶。
(二)提高了救助標準。《辦法》第九條規定雙低家庭對象,則在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市級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后,個人自費部分按不低于80%的比例進行救助,累計救助資金額不超過20萬元;《辦法》第十九規定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在點定醫療機構住院產生的費用,由我區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資金按100%的比例進行救助;《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支出型貧困醫療救助對象,參加了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本區戶籍居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單次或累計超過其家庭自申請救助當月起過去一年可支配總收入的60%,且家庭人均存款、有價證券人均市值不超過30個月低保金總額。
(三)延長了救助時間。《辦法》第十六條將救助對象申請救助的時間延長至醫療費用發生后6個月內。
三、《辦法》修訂實施后帶來的社會效益
修訂完善我區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是加大力度解決困難群眾“看病難”問題的重要舉措,對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我區和諧社會有著重要作用,大大減輕困難群眾的醫療負擔,有效提高我區醫療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