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部門,各村(社區):
經研究決定,現將《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辦事處
2023年10月25日
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人才強市戰略,大力推進人才安居工程,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為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據《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中山組發〔2022〕1號)精神,結合五桂山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五桂山街道辦事處或辦事處委托的實施機構及其他社會力量建設或籌集的人才公寓的建設、配租及管理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 人才公寓是指專項用于生活配套的租賃公寓,按照“以政府主導、企業參與、服務產業、周轉使用”的原則,用于解決各類人才、企業來五桂山創業就業初期的短期租賃和過渡周轉用公寓。
第四條 街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街道人才公寓工作,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受理人才公寓申請、分配及監督工作,人社分局、經科統局、市場監管分局、教體文旅局、財政分局、公有資產中心等相關單位應結合各自職能分工,做好人才公寓的申請審核、經費保障等工作。
第二章 房源籌集
第五條按照“改建為主、新建為輔”的原則,人才公寓房源籌集主要采取以下模式:
(一)由五桂山街道辦事處盤活政府存量房源、收購或租賃市場房源籌集人才公寓;
(二)鼓勵各村改造閑置集體物業建設人才公寓;
(三)鼓勵用人單位通過自建或直接租賃市場公寓用作人才公寓;
(四)選取一批環境好、價格優的酒店賓館、民宿、出租房簽訂服務協議,在簽約服務期內授予“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簽約定點酒店(民宿)”牌子,作為定點市場型人才公寓。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 人才申請人才公寓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在五桂山街道用人單位工作,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的合法勞動合同(申請租賃期限應在有效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范圍內) ;
(二)申請人未享受過本市范圍內的購房補貼、住房補貼、 保障性住房等優惠政策,未正在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三)申請人、配偶在本市范圍內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含農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
(四)申請人須為符合以下人才標準之一
1.中山市第一至七層次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具體以市人社局核發的人才證為準;
2. 在五桂山創業或就業滿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才,或獲得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3.近三年規上、限上企業引進的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學排名前100名境外高校畢業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級技術職稱、高級技師(一級)技能證書以上職稱的技能人才;
4.經五桂山街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的其他人才。
第七條 用人單位申請人才公寓須企業在五桂山街道內注冊,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綜合經濟效益在街道排名前10名重點企業(房地產、金融行業企業除外);
(二)街道重點招商進駐項目的運營團隊、骨干人才;
(三)街道重點產業創業項目團隊;
(四)新業態成長性企業管理層和特聘人才。
具體人才公寓套數及租金補貼依據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確定,每個重點企業、重大項目或重點團隊一般不超過3套,對于確需重點支持的項目團隊,經黨工委研究同意可放寬至5套。
第八條 每個符合以上條件的人才以家庭(含單身家庭)為單位,申請入住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一次,按人才檔次享受對應補貼和免費管家服務。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標準之一,按檔次較高一方可享受的標準安排。
第九條 當次申請人數多于房源數量時,按人才標準四個檔次優先滿足較高檔次人才住房要求,用人單位申請按企業的貢獻排序,經相關對口部門核定后交由街道黨工委集體決定分配結果。
第十條 人才購房補助、政府其他安居政策及人才公寓租金優惠只能擇一享受。人才申領購房補助或享受其他安居政策之日起,停止享受人才公寓租金補貼,并退回已領取的人才公寓租金補貼。
第四章 租房管理
第十一條 人才公寓租賃采取先租后補的運營方式,租金按市場價格收取,由申請人才或用人單位全額支付,街道財政以租金補貼方式返還。租期從申請人才或企業員工入住之日起計算,最長為兩年,具體標準見附件2。
第十二條 年審變更。申請人才每租住滿一年,須提前一個月向五桂山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提交《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資格年審表》(附件3 ),提供工作變動、住房變化的相關材料,符合條件的可繼續租用人才公寓。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請人才或重點企業員工須在一個月內辦理退租手續,并繳清應付費用:
(一)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離開五桂山街道的;
(二)享受租金補貼滿兩年的;
(三)本人及配偶已購買自住房(期房滿一年),或購買二手自住房的;
(四)私自將人才公寓轉借、轉租的;
(五)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的;
(六)連續三個月以上未居住的;
(七)其他被認定不適宜繼續租賃的情況。
第十四條 由人才公寓運營單位與申請人簽訂租賃合同。申請人應向運營單位繳納相應保證金。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無違約責任的退還保證金;違約的可以從保證金中抵扣應承擔的相關費用。
第五章 申請程序
第十五條 人才公寓入住申請
(一)人才申請入住人才公寓,填寫《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附件1),由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僅規上、限上企業需要)加蓋意見后,并提交以下材料 (全部材料使用A4 紙規格復印,復印件須申請人簽字確認,原件備查),遞交給初審單位五桂山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
1.申請人本人身份證、結婚證;
2.申請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證明;
3.市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證,或學歷證書、職稱證書
(港澳臺地區及國外院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 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與轄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兩年(含兩年)以上有效勞動合同及由企業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二)用人單位申請人才公寓,提供以下資料向五桂山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提出申請:
1.《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用人單位)》(附件4);
2.《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人員備案表(用人單位)》(附件5);
3.企業營業執照或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加蓋公章);
4.業務辦理委托書(加蓋公章、單位法人簽字);
5.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受理。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申請材料的受理 (驗原件收復印件),提出初審意見及人才公寓分配初步意見。
第十七條 核準。建立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審核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組組長由分管人才工作的黨工委班子成員擔任,成員由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人社分局、教體文旅局、財政分局負責人組成。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審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入住人員及人才公寓分配結果。對于用人單位申請人才公寓,領導小組根據黨工委會議紀要受理申請并提出審核意見,由街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第十八條 辦理。五桂山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根據領導小組的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用人單位并協助辦理入住等相關手續。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人才公寓租住資格的,經調查核實后,將終止申請人在五桂山街道享受的所有人才優惠待遇,取消用人單位申請人才公寓的資格;已配租入住人才公寓的,收回其住房,按市場價格追繳其租金等費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在五桂山工作期間受到黨紀政紀處理或者觸犯 法律的,視其情節輕重由五桂山街道黨工委人才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收回人才公寓或取消其租房補貼。
第二十一條 人才及所在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若有欺詐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收回租住的人才公寓,追繳已補助的經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五桂山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1.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
附件:2.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配租標準
附件:3.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資格年審表
附件:4.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用人單位)
附件:5.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人員信息備案表(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