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部門、單位:
經研究決定,現將《五桂山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辦事處
2019年6月24日
五桂山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中府辦〔2015〕10號)《中山市商務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商務財字〔2018〕4號)和《五桂山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精神,為進一步加大我區招商引資力度,促進招商引資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每年在產業扶持專項資金中安排經費用于招商引資項目補貼(獎勵)資金,由五桂山經信局負責制定每年的預算及經費使用計劃。
第三條 招商引資項目認定。
(一)本辦法所稱招商引資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符合環境保護、安全性等技術規范要求;屬于《五桂山產業發展指導目錄(2019年版)》中的鼓勵類產業,其中制造業項目同時要滿足以下約束性指標:
1. 長命水片區。投資強度為5000元/平方米。
2. 龍石片區。投資強度為4000元/平方米。
3. 桂南片區。投資強度為3000元/平方米。
(二)在我區完成工商、稅務登記注冊。
(三)在五桂山經信局項目庫完成入庫登記,并經五桂山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四)房地產開發項目不納入本辦法(商業綜合體開發項目除外)。
第二章 項目落地投產補貼
第四條對屬于《五桂山產業發展指導目錄(2019年版)》鼓勵類項目,在我區完成工商、稅務登記注冊后,給予項目投資方落地扶持補貼。
第五條項目落地補貼標準。
對成功落戶五桂山的項目按以下方式進行支持:
(一)支持固定資產投資。
對新建投資總額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以上投資總額僅限廠房或辦公用房裝修、設備購置費用。
(二)支持租賃廠房。
對新建設的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有市場前景的項目,在我區租用廠房或辦公用房的,可以按我區同類平均租金標準給予3年租金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
(三)支持重資產項目轉入。
對擁有核心生產設備的項目遷入我區的,按照轉入我區的核心生產設備固定資產凈值的10%給予搬遷補貼,最高不超過企業落戶后第二年的地方財政貢獻的增量。
(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按照企業實際使用面積,對首次財政貢獻達到認定當年的前3年年均500-800(含500,不含800)元/平方米的,按照當年地方財政貢獻的60%給予一次性補貼。
對首次財政貢獻達到認定當年的前3年年均80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當年地方財政貢獻100%給予一次性補貼。
同一企業申請該項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六條上述項目獲市級以上扶持的,不影響申報五桂山的招商引資扶持資金。
第七條對于其他重大優質項目,可提交五桂山黨工委、辦事處采取一事一議的形式確定補貼方式和額度。
第三章 招商引資項目引薦補貼
第八條引薦是指經項目投資方和我辦事處認可的項目引薦機構,在雙方之間發揮中介作用,并促成雙方在項目引薦、對接、溝通、協商、談判、簽約等過程中起到實質性作用,且成功引薦項目或者推動投資方在我區范圍內落戶的行為。
第九條引薦補貼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項目引薦機構(含企業、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及由我區有償聘請的招商專業機構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條引薦補貼對象的主要職責。
(一)對外宣傳介紹我區投資環境及投資政策。
(二)在項目引薦、對接、溝通、協商、談判、簽約等過程中起到實質性作用。
(三)聯絡其他地區優勢企業及投資公司,收集相關信息,并定期提供給五桂山經信局。
(四)協助或代我區組織、策劃和舉辦各類招商引資活動。
(五)接洽和協助我區招商團組赴其他地區開展各類招商引資工作。
(六)介紹和組織其他地區企業到我區參觀、考察、交流和參加各類招商活動。
第十一條 引薦補貼標準。
(一)所有申請項目在工商登記注冊后,按企業實際使用面積,依照以下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 按照項目投產后3年內,年均財政貢獻達到500-800(含500,不含800)元/平方米的,按其年均財政貢獻的2%給予一次性補貼。
2. 按照項目投產后3年內,年均財政貢獻達到80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其年均財政貢獻的3%給予一次性補貼。
(二)落戶我區項目符合《中山市商務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關于招商引資項目引薦補貼相關規定的,由我區協助項目引薦機構申請市招商引資項目引薦補貼,不再享受我區的引薦補貼。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9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