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
《五桂山辦事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業經辦事處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與環境保護分局聯系。
(聯系人:梁子建;聯系電話:23378027)
五桂山辦事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五桂山辦事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
為完成我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貫徹落實中山市“率先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和美家園”的總體部署和我區“保護、穩定、改善、發展、民生”的工作思路,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辦〔2012〕4號)精神,按照市政府與我區簽訂的《中山市五桂山“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與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倒逼機制;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污染減排工作格局,確保我區實現“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建設幸福和美五桂山。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全區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69噸、12噸以內,比2010年的84噸、16噸分別減少17.86%(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2.5%)、25.0%(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5噸、6噸以內,比2010年的15噸、6噸分別減少0%、0%。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環保準入。提高環保準入門檻,推動重污染行業有序退出。
1.健全完善并嚴格實施建設項目總量前置審核制度。一是建立建設項目與減排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銜接的環評審批機制,實行新建擴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對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環評審批;對未達到總量目標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生產并通過環保驗收;對未完成減排目標和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有關單位,暫停審批該有關單位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二是完善項目審批的部門協調機制,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三是建立建設項目審批問責制,對違法違規審批項目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實行煤炭和重油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嚴格控制新增廢氣排放項目,涉煤、涉油項目實行煤炭、重油等量或減量替代作為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降低煤炭和重油消費比重,推動企業實施集中供熱或改燃天然氣等清潔能源。
3.針對岐江河流域等重點控制區域的支流北臺涌,制定實施指標更加完善、要求更加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逐步完善重點區域環境準入標準體系,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4.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對印染、電鍍等重污染行業實施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對印染、電鍍等重污染行業實施行業產能總量控制。繼續推行電鍍、印染、危險廢物處置等重污染行業逐步遷移到市統一規劃、統一定點的園區內進行生產,禁止在定點園區外新建擴建電鍍、印染、危險廢物處置、重化工等項目。
5.嚴格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評審批。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處理設施,無相應治理設施的養殖場(區)一律不予審批。對五桂山禁養區內的養殖場逐步進行清退,到2015年前基本完成全區的禽畜養殖場清退和整改工作。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1.推動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提升產業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區域特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電鍍、印染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合理引導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降低環境成本。
2.加大建材、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飲料、食品、電鍍等重污染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加大工業高污染鍋爐淘汰力度,鼓勵企業使用清潔燃料,1蒸噸/小時以下鍋爐鼓勵使用天然氣或電鍋爐,2012年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噸/小時以下(含4蒸噸/小時)和使用8年以上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燃油鍋爐。
3.嚴格執行淘汰落后產能政策。按照省、市淘汰落后產能具體工作方案,按時分批完成落后產能淘汰任務,每年向社會公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名單和具體執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不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上報市政府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向其供電。堅決執行高能耗產業差別電價政策,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
(三)提高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和效率。
加快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及處理率,重點推進管網雨污分流比例和污水收集管網全覆蓋,到2015年全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大力推進現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管網升級改造,提高廢水收集能力、脫氮除磷能力,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四)抓好污染減排重點工程建設。
1.大力加強工商業鍋爐、窯爐治理。積極推進全區鍋爐、窯爐降氮脫硝及高效煙氣脫硫除塵工程,嚴格控制工業企業燃料含硫率,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大力推進油改氣工程,凡有天然氣到的區域都改用天然氣。全區燃煤、燃重油鍋爐裝機總容量≥20蒸噸/小時的非電企業和平板玻璃制造企業,必須按規范要求完成降氮脫硝及煙氣脫硫治理任務。加強廢氣治理設施運行的管理和監督,杜絕弄虛作假行為,嚴禁脫硫設施只裝不開、不全開或開開停停的不正常現象,確保在用鍋爐、窯爐符合廣東省排放限值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2.提高工業廢水污染防治水平。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0%以上,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加大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飲料、電鍍等重點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深化處理力度,力爭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強度下降50%。
(五)全面推進農業源減排。加快整合及整治畜禽養殖業,采取優化養殖模式和強化污染治理并重的方式,全面推進農業源減排。
1.推進規模化、標準化和產業化養殖模式。適度控制全區畜禽養殖規模,大力推行標準生態規模化非禽畜養殖模式,減少污染物排放。開展全區禁養區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到2015年前完成禁養區全部禽畜養殖場的清理和整改工作。
2.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施雨污分流,加大養殖廢棄物的肥料化、沼氣化處理,確保2015年全區80%以上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非禽畜養殖企業安裝廢水處理在線監測、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視頻監控等設備,與市環境保護局聯網,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3.加強畜禽養殖業環境監管。建立禽畜養殖長效管理機制,明確管理和監督部門,加大對畜禽養殖業清退的督查力度,定期開展畜禽養殖污染專項執法檢查,對不能達標排放的養殖場實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六)大力推進機動車減排。通過有效控制機動車和車用燃油質量,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
1.嚴格新車準入,禁止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車輛的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
2.加大力度淘汰高排放“黃標車”,2012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50%以上,2014年基本完成對2005年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的淘汰任務,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前注冊的全部黃標車。落實汽車“以舊換新”,設立鼓勵高排放車輛提前報廢補償專項資金,對車輛可正常使用、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的車輛提前報廢實施補助。出臺高污染機動車限行和低排放區域劃定政策。
3.全面提升車用成品油質量,2013年年底前全面供應粵Ⅳ車用汽油和粵Ⅳ車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應粵Ⅴ車用汽油。
4.加強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完善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措施,對排放不達標車輛進行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快機動車環保監管平臺建設,建設機動車污染減排數據中心和機動車環保檢測數據傳輸網絡,構建機動車氮氧化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平臺。
5.加大清潔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推進慢行系統、區域軌道交通規劃建設,完善創新交通網絡智能化管理,堅持公交優先,穩步提高公交出行率,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
(七)加大環保監督執法力度。加大環保日常監管監督執法力度,保證企業環保設施長期穩定運行,確保污染物達標、按量排放。
1.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行持證排污,禁止超總量排污、超標排污和無證排污。
2.繼續實施企業環境信用制度。由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聯合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銀行征信管理系統,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企業限制貸款,推進綠色信貸。
3.加強對轄區內污水處理設施和燃煤脫硫脫硝設施運行的監管,對不正常運行或未按規定運行脫硫脫硝設施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扣減脫硫脫硝電價,暫緩審批其所屬集團公司的項目環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后、不按要求落實收費政策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長期低負荷運行、超標排放或不正常運行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暫緩審批該項目環評。對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不到要求的,相應核減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費及主要污染物減排量。
4.強化對重點行業和企業污染的整治。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整治,整治仍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堅決依法關閉。
5.積極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完善清潔生產法規政策,分別制定禁止性規范、提倡性規范、鼓勵性規范和強制性規范,將清潔生產目標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發揮企業實施清潔生產主體作用。深入開展五桂山轄區內電鍍等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工作,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超總量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自愿進行清潔生產審核。落實好《中山市2010-2013年度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工作實施方案》,重點企業分批次按照清潔生產審核時間表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八)強化“三大體系”建設。
1.加強減排統計和信息傳輸基礎能力建設。加強環境保護、三產、經貿、統計、農業、公安交警、建設等部門間的協調,健全完善減排統計工作體系。完善重點減排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網上直報系統和減排措施調度制度,建立重點污染源信息動態管理系統,及時掌握新老污染源增減動態變化情況,加強環保系統信息交流。
2.積極推進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加強環境監控軟硬件建設,提高數據儲存、傳輸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2015年年底前完成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的改造驗收,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加強在線監控設備運行維護,強化對自動監控系統數據有效性的審核。
3.加強環保監察隊伍建設,完善環境監督執法取證、交通和通訊等設備,提升污染源監察核查能力。
4.進一步強化減排考核。制定實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各單位及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實行問責制(辦事處領導考核評價按市文件執行)和“一票否決”制。按照國家規定完善環境質量公報、污染物減排結果發布和企業環境行為公告等制度。
三、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各村、各有關單位必須按照本方案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確保全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一)各村委會、各有關部門。對轄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負總責,各村委會、部門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根據全區下達的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制定轄區“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層層分解落實減排任務,明確有關部門和重點排污單位責任;加大環保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推進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監管減排;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依法關停不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和污染嚴重的企業。做到目標到位、任務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實完成區下達的工程項目建設任務和總量減排目標。加強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建設,提升污染減排綜合管理能力,按要求及時報送污染減排資料。考核轄區有關部門和重點排污單位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成績突出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二)環境保護分局。承擔區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做好全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編制污染減排規劃與計劃,提出全區排污總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相關對策建議。牽頭分解污染減排任務,指導、檢查、督促各村及各有關單位做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考核各村及各有關單位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污染減排考核、統計、監測體系。負責與區屬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共同做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我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技術核查,建立污染減排相關基礎檔案。負責提交全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年度工作報告,按季度報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季度調度信息。
(三)三產辦。負責將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污染減排重點工程建設優先列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制定有利于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和規劃,加快清潔能源替代,調整和改善電力結構,大力發展天然氣、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負責制定全區氣電、熱電及污水處理設施等與減排指標相關行業的扶持政策。負責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控制新增用煤、燃油量,嚴格執行產業準入政策,控制新增耗煤、耗油項目,調整能源結構,提高清潔能源消費比重。探索建立我區煤炭、燃料油消費總量控制運行機制。負責建立完善新建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
(四)經貿辦。負責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制定、發布重污染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名錄和時限,特別是印染、金屬表面處理、化工、高污染小鍋爐等落后產能;組織實施淘汰落后產能考核,每年向社會公告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的清單和各企業執行情況。負責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研究建立循環經濟評價考核體系。負責優化全區發電調度方式,優先安排清潔能源、已實施脫硫脫硝機組發電,限制能耗高、污染重機組發電。負責組織報廢車輛回收(含拆解)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粵Ⅳ車用燃油供應。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車用成品油供應、拆解車輛分類數量等統計資料。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備案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鍋爐節能技術規范要求,加強小燃煤、燃油鍋爐的監督檢查。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加大高污染鍋爐淘汰工作力度。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檢測、尾氣排放檢測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對機動車和車用燃料的生產、加工實施質量監督。
(五)科技辦。負責實施“節能降耗減排專項科技行動”。負責加強污染減排技術研發推廣,加大對污染減排科技研發的支持力度,在科技專項計劃中,安排一批污染減排的技術項目,組織火電廠脫硫技術、脫硝技術、機動車尾氣控制技術、城鎮污水脫氮除磷處理技術、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技術、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垃圾處理技術及設備等關鍵和前沿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負責加快環保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步伐,積極推進和實施環保科技示范工程。
(六)公安分局。牽頭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機動車保有量總量控制工作方案。牽頭研究做好“黃標車”淘汰工作。負責提供全區機動車數量及增長量、“黃標車”淘汰、新車新增統計表等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機動車統計資料。
(七)財政所。負責制定全區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財政政策,多渠道籌措減排資金。負責安排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相關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
(八)國土資源分局。落實新建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負責協調解決新建、擴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問題。關注工業布局的合理性與環境保護問題,負責協調解決國家、省和市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及重大環境保護工程用地,做到國土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九)規劃建設辦。負責制定“十二五”時期污水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管網建設規劃,并制定各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完善配套污水管網系統,提高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逐步提高生活污水處理率。加快推進五桂山雨污分流工作;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評估制度,加強對污水處理費支付的審核;負責按季向五桂山環保分局上報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的建設進度。負責全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修編。負責合理布局工業項目,減少環境污染。負責在城鄉規劃和管理方面嚴格把關,指導城鄉建設布局和基礎設施建設。
(十)交通運輸分局。負責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營運“黃標車”淘汰工作。負責加快構建快速便捷綠色的交通系統,積極發展優化城區公共交通,鼓勵發展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
(十一)水利所。負責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合理調整水資源費標準,組織開展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回用,及時修訂重點行業用水定額標準,促進節水減污。及時準確提供全區及各單位的水平衡圖等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資料。
(十二)農業辦。負責畜禽養殖業、種植業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制定畜禽養殖業整治規劃,檢查、督促各地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負責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規劃和管理,做好禁養區的清退工作。負責推廣生態養殖模式,開展畜禽養殖廢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全區的畜禽養殖業、種植業統計資料。科學布局養殖區域,合理控制養殖容量。推廣生態水產養殖,實施無公害養殖,減少污染。加強對水環境的監測和重點水域環境容量評估。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考核所需漁業養殖相關統計數據。
(十三)統計辦。負責主要污染物減排的有關統計工作,協助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體系。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考核所需相關統計數據。
(十四)物價所。負責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污水處理收費相關政策。負責根據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設施運行情況,實施脫硫脫硝電價政策。合理調整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水資源費、排污費、污泥處置費等費用征收標準。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用電適當提高電價。
(十五)東區工商分局。落實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全力推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保“三同時”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執行。協助提供已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關閉企業清單及機讀檔案等有關證明材料。
(十六)供電公司。協助制定發電調度計劃,嚴格執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制定的年度發電量計劃,推進電網建設和電力節能環保調度工作。加快電網建設,解決電力供應“瓶頸”問題,緩和電力供求壓力。協助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企業實施停電整改。及時準確提供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所需的電力企業統計資料。
(十九)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做好總量減排的各項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是“十二五”的約束性指標。各村及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相關政策措施,高度重視污染減排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加大減排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組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以及信息反饋等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各項任務。強化企業污染減排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減排政策,自覺履行減排義務。
(二)強化責任考核。制定實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把減排指標計劃和完成情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按照年度分解任務,對各單位的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考核結果作為對各責任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考核結果未通過的,一律不能參加年度評獎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等。各有關部門要將完成污染減排目標的成效作為企業評先創優重要依據。對在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三)完善相關政策。
1.切實落實國家污水處理收費和脫硫脫硝電價相關政策。制定符合我區實際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促進節約用水。制定實施有利于節能減排的發電調度辦法,優先安排安裝脫硫脫硝設施或使用清潔能源的機組上網發電。進一步落實排污收費政策,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污水排污費。
2.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按照省和國家對“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的要求,落實財政配套資金,區級財政適當增加對困難有關單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經費補助。提高區級財政對排污費的統籌能力,主要用于補助重點污染源治理及其監測監控。區財政繼續對各有關單位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低于“十一五”期間的補助額度。
3.加強污染防治技術研發推廣。在區科技專項計劃中,安排一批污染減排技術項目,攻克一批污染減排關鍵和共性技術。加快污染減排技術支撐平臺建設。優化污染減排技術創新與轉化的政策環境,加強資源環境高技術領域創新團隊和研發基地建設,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污染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推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證制度,推進環保設施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
(四)加強能力建設。加強政府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減排機構,充實減排人員。加強環保監察、監測隊伍建設,配備環境執法、監測、取證的交通和通訊等設備,推進環保監察、監測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升污染源監察核查能力。提高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監測和減排管理能力。加大對各級領導干部、排污企業的分類培訓,樹立綠色發展、科學發展的理念,提高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執行力。
(五)加大宣傳力度。組織新聞媒體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廣泛宣傳“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省和市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宣傳減排先進典型,揭露曝光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污染減排,發揮職工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倡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
(六)抓好重點減排工程項目建設。為實現我區污染物減排目標,“十二五”期間需落實燃煤、油改氣、淘汰落后產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工業企業治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治理等重點減排工程項目。要科學安排項目建設進度,落實監管責任。對未按進度要求完成任務的企業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造成嚴重污染的,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附件:1.中山市五桂山“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控制目標任務
2.企業廢水主要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任務
3.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工程
4.重點油改氣工程項目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