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部門、單位:
《2012年五桂山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業經辦事處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與環境保護分局聯系。(聯系人:梁子建,聯系電話:89911863)
五桂山辦事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2年五桂山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鞏固2003年至2011年我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整治成果,持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消除環境隱患,切實發揮環保倒逼轉型升級的作用,保障環境安全,維護群眾健康權益,根據中山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深入整治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問題,清理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以環保服務經濟發展,建設幸福和美中山。
二、組織領導
五桂山成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稱“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該專項行動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由分管副書記任組長,分管副主任和環境保護分局局長任副組長,宣傳辦、三產辦、經貿辦、公安分局、監察室、司法所、環境保護分局、規劃建設辦、水利所、農業辦、教科文衛辦、安監分局、城管執法分局、東區工商分局、供電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五桂山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分局。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溝通協作,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具體分工如下:
環境保護分局:負責本次行動的組織協調,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排污和其他環境違法行為。
宣傳辦:負責對全區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及各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專項行動情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產辦:負責規劃和綜合協調重大項目建設;配合經濟和信息化局實施部分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牽頭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負責督促監管范圍內的企業認真執行環保法律法規,依時完成政府責令限期治理任務。
經貿辦:負責部分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清潔生產工作實施,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負責加強對生產企業的監管,加大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力度;依法查處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等無證生產違法行為。
公安分局:負責協助環境執法專項檢查,依法制止暴力抗法行為,保障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協助開展社會生活噪聲的執法檢查。
監察室:負責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加強對環境保護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監察,確保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落到實處,并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責任。
司法所:負責協調環保法制的宣傳與教育活動,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規劃建設辦:負責加強五桂山轄區內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和相關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配合市建設部門對五桂山雨污分流工程建設相關工作;加強對垃圾中轉站的運行監管,對各村垃圾的處理加強技術指導;完善控制各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遷工程等施工揚塵污染長效監管機制,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揚塵,減少對空氣環境造成的污染;協助環境保護部門處理建筑施工噪聲擾民問題,對屢教不改、屢教屢犯、群眾反映強烈的施工噪聲擾民施工單位依法采取行政措施。負責依法開展全區規劃管理工作;協助處理城市噪聲、油煙等擾民問題。
水利所:負責對五桂山內河的清淤疏導以及清理水浮污染物,合理調度內河水閘,在保障農田用水和水利設施安全的情況下,合理利用水庫優質水源補充到內河,以增加內河水環境容量和流動性,增加河邊或河底植物濕地,增強內河自凈能力,改善內河水質。重點整治飲用水源各河段堤外的違章建筑。
農業辦:負責禽畜養殖場的規劃及長效管理機制的落實;負責加強對農村、農業面源污染的治理,加強對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的科學指導。負責加強對漁業船舶含油污水收集、處理的監督管理,打擊漁業船舶向水體排放油類的違法行為。
教科文衛辦:負責加強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未取得文化經營許可證而配備KTV的酒吧等行業,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予以取締。負責加強對市醫療機構內部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醫院污水處理的管理,配合環境保護部門開展企業環境安全培訓。
安監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無證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城管執法分局:負責查處亂搭亂建等違法違章現象;協助處理城市噪聲、油煙等擾民問題。
食品藥品監管所:負責消費環節食品的餐飲服務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協助處理城市油煙等擾民問題。
東區工商分局:負責依法注銷或吊銷政府下達取締關閉決定的違法企業的營業執照;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經環境保護部門前置審批而未辦理審批手續的企業,不得核發營業執照或通過年檢;依法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違法企業進行監管。
供電公司:負責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違法排污企業實施限電、停電措施;配合清理整治重污染行業,促進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協助環境保護部門對火電企業排污情況進行監管。
各有關單位要對本轄區內重點污染企業和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對存在的環境隱患開展自查自糾,及時向五桂山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檢查情況,著力保障本轄區內的環境安全。
三、整治重點及目標
(一)開展環保后督察行動,鞏固歷年專項整治成果。重點檢查2008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來被查處的環境違法企業的行政處罰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取締關閉、停產整頓、限期治理等行政處罰以及限期改正措施落實情況。對不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履行停產、恢復治理設施正常使用等行政處罰決定的行為進行整治,督促執行;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移送人民法院實施強制執行。
(二)全面清理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一步落實省政府《關于同意調整中山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劃方案的批復》(粵府函〔2010〕303號)精神,對調整后的水源保護區內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整治,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整治”的原則,采取部門聯動等手段,用三年時間切實規范水源地的規劃、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我區飲用水源安全。本年度徹底清理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以及二級保護區內位于堤外或涉及重金屬、重污染、有直接排污口、禽畜養殖業等四類建設項目。
(三)深入整治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污染問題。在2011年對重金屬排放企業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涉及重金屬企業重點防控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大重金屬排放企業違法處罰力度,對未經環評審批擅自改擴建或改變生產工藝的,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對明知故犯、屢查屢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產整頓;對超標排放的,依法給予高限處罰,責令限期改正;對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的,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
(四)強化危險廢物污染監管。結合《“十二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環辦〔2011〕48號)要求,開展危險廢物產生、處置單位環境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檢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貯存設施及處置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落實情況,重點打擊不按規定轉移或處置危險廢物、未經審批跨市轉移危險廢物和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等環境違法行為。
(五)大力開展廢品收購站專項整治檢查。繼續推進道路、居民區、河道兩岸、山林區、水源保護區廢品收購站的清理工作,重點打擊無經營許可證收購、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徹底清理位于水源保護區內的廢品收購站。
(六)集中整治建設項目突出環境違法行為。對2008年以來開工建設、投運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未批先建、邊批邊建、擅自投產和試運行的環境違法行為,責令停止建設和生產,限期辦理環評及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以高限處罰;對超期試運行的建設項目,責令限期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責令停產并處罰;對環保“三同時”制度不落實等環境違法行為,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落實整改任務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建設項目要增加檢查頻次,督促按期糾正違法行為,確保整改到位。
(七)開展城市油煙、噪聲專項整治。以解決餐飲油煙、噪聲污染為重點,環境保護分局要聯合規劃建設、工商、衛生、公安、食藥監、城管執法、教科文衛、農業等部門,對群眾投訴多、反映強烈的污染擾民問題進行綜合執法,并探索出有效的協調處理機制,為市民創造優美、整潔、安靜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四、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結合2012年全國、全省、全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
(二)排查和整治階段(4月中旬至10月)。全面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金屬排放企業、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置單位和廢品收購站等,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速查處。對屢教屢犯并經限期整改、限期治理仍未能達到環保要求的違法企業,依法吊銷許可證并報請政府實施關閉。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排查情況,年內完成一級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以及二級保護區內位于堤外或涉及重金屬、重污染、有直接排污口等四類建設項目的清理整頓;7月下旬前完成重金屬污染企業的監察工作;10月底前,完成危險廢物監管、廢品收購站及城市油煙、噪聲等專項整治工作。同時按上述時間要求將階段性整治情況報送五桂山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總結階段(11月)。11月5日前,各部門結合職責對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并將書面總結報五桂山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11月15日前,五桂山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全區專項行動總結報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屬地管理、明確工作責任。根據《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簡政強鎮事權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委〔2011〕2號)精神,各鎮政府、區辦事處要明確責任,將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作為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中山”核心任務的重要措施,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鎮區的協調,進一步強化以政府統一領導、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通力協作,建立健全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和通報制度,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二)廣泛宣傳,營造整治氛圍。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的意義,營造震懾違法、鼓勵守法的濃厚氛圍,曝光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違法企業名單。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的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參與和支持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及時獎勵表彰提供有效舉報信息的人員。
(三)加強協調,保障信息暢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報告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信息調度和傳遞工作,按期編印報送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簡報,及時上報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
(四)加強部門聯動,提高專項執法效力。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強化聯合執法,組織聯合執法行動,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五)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執法人員要堅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心系群眾,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對整治不力、久拖不決、行政干預或者行政不作為,嚴重影響黨群關系或者社會穩定的,按照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各有關部門、單位:
《2012年五桂山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業經辦事處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與環境保護分局聯系。(聯系人:梁子建,聯系電話:89911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