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單位:
經研究決定,現將《五桂山辦事處合同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辦事處
2017年7月5日
五桂山辦事處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區合同管理,有效維護辦事處及部門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團體組織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辦事處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動中,作為一方當事人和合同相對人簽訂的契約性法律文件?! ?/span>
第四條 簽訂合同的主體包括辦事處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禁止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
第五條 各合同主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司法所是合同管理的指導部門,負責合同的審查工作。
第六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
2. 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3. 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4. 負責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司法所駐點律師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結合實際,按駐點律師提出的審查意見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
5. 負責合同的履行。
6. 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7. 負責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按規定整理歸檔。
第七條 簽訂合同需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應包括合同標的、權利義務、履約期限、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
第八條 訂立合同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 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2. 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注冊登記情況、經營業績、財務狀況等進行調查。
3. 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4. 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范嚴密。有關部門已印制格式合同的,需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5. 合同審查。標的金額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合同在正式簽訂前,應當交由司法所駐點律師審查,未經審查的,不得簽訂合同。
6. 報批。合同簽署前需由承辦機構填寫《五桂山辦事處合同呈批表》并按照有關程序報批:標的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合同,需辦事處主任審批。
7. 簽字和蓋章。合同應當由單位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簽字。授權其他人員簽字的,應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書面授權。以辦事處名義簽署的合同,標的金額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由辦事處主任簽字;標的金額10萬元以下的,由辦事處主任委托分管領導簽字。合同簽字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九條 合同簽訂后或履行過程中需要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解除合同的,參照本辦法第八條合同審查、報批的程序辦理。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 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2. 合同履行的期限應當明確,并設立合同變更和終止條款。
3. 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得超出辦事處規定的年限。
4. 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后,承辦機構應當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并及時對履行過程中的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合同糾紛應當盡可能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經協商、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經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按合同約定的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完畢后,承辦機構應及時將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整理歸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
第十四條 應當歸檔保存的合同文件資料主要包括:
1. 正式簽訂的合同文本原件。
2. 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有關補充協議、變更協議。
3. 各種批準文件。
4. 合同前期談判過程中的資料。
5. 其他與合同簽訂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 區屬企業的合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