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
經研究決定,現將《關于調整五桂山本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的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辦事處
2018年8月31日
關于調整五桂山本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的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281號)要求,參照我市《關于印發<調整中心城區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17〕149號),進一步規范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根據我區實際,為完善我區住房保障制度,現就相關工作規定如下:
一、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對象
符合我區住房保障準入條件的本區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人士,經審核及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并簽訂《租賃補貼發放協議書》。
二、租賃補貼標準
(一)租賃補貼計算公式為:月租賃補貼金額=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人均自有住房面積)×保障人口數×補貼系數×家庭系數。
1.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15元。
2.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18平方米。每戶家庭住房保障面積最高不超過60平方米。
3.保障人口數:1人戶按1.5人計算,2人戶及以上按實際人數計算。
4.補貼系數:對持有區社會事務局核發的《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家庭,補貼系數按1.0計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門確定的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以下(含此線)的家庭,補貼系數按1.0計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門確定的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以上、在本市上年度城區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以下(含此線)的家庭,補貼系數按0.8計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區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70%(目前為2643元,含本數)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補貼系數按0.5計算。
5.家庭系數:家庭結構為兩代及以下共同申請的,家庭系數為1;三代及以上共同申請的家庭系數為1.5。
6.本區自有產權住房被鑒定為C級危房(局部危房)或D級危房(整幢危房)、存在安全隱患、不適合居住的,視為無房戶處理。
(二)每戶每月領取的租賃補貼金額不得高于其所承租房屋的月租金。
(三)租賃補貼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本區經濟情況、居民收入、公租房租金水平等因素適時調整。
三、資金的籌集和撥付
(一)我區租賃補貼資金的來源由區財政分局統一撥付。
(二)我區租賃補貼資金的發放由區住建局按照市住房保障中心核準為依據,提供發放明細表給區財政分局撥付給發放對象的指定個人銀行賬戶。
四、所需資料及發放流程
(一)申領租賃補貼需提供以下資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發票;
3.房屋權屬證明;
4.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二)發放流程
1.申請家庭或人士,取得本市住房保障準入資格后,將其租房的相關材料提交區住建局及市住保中心審核。
2.區住建局根據與補貼對象簽訂的租賃補貼協議,按月在代理銀行將租賃補貼存入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內。
3.租賃補貼發放期限為取得本市住房保障準入資格次月起的24個月。租賃補貼發放自申請人交齊申領租賃補貼所需資料并簽訂《租賃補貼發放協議書》起,發放期限必須在所提交的房屋租賃合同期內,若房屋租賃合同期在簽訂租賃補貼協議前的可進行補發。
五、其他事項
(一)各級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切實加強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資金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擴大發放范圍或延緩發放時間,同時接受各級審計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二)上述租賃補貼發放對象和標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的文件執行。
(三)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家、省有關政策、法規、規章辦理。
(四)本方案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2年。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執行。2016年10月28日印發的《關于發放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的通知》(文件號:〔2016〕17號)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