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宏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廣東理工職業學院中山校區南環路工程投標過程中存在串通投標行為,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辦事處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于2024年4月23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粵中五桂山處罰罰字(2024)17號)。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取消中山宏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取消時間為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辦事處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