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市茅灣涌防洪排澇整治工程——擴建中珠排洪渠、烏石蓄洪湖項目需要,對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實施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2022年6月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文,下稱“《實施意見》”)的規定,結合我街道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償方案。
一、補償范圍
茅灣涌防洪排澇整治工程——擴建中珠排洪渠、烏石蓄洪湖項目用地紅線范圍(以項目主管部門確定的用地紅線為準,詳見附件)。
二、補償對象
(一)凡被納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為補償對象。
(二)根據項目入戶摸底調查的結果,依有關程序確定補償對象,在補償范圍公示無異議后根據本方案協商補償。
三、補償標準
(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的綜合單價為36萬元/畝(根據《中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表》,五桂山街道目前區片綜合地價為10.85萬元/畝),本項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綜合單價按五桂山區片綜合地價10.85萬元/畝征收(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集體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補償,征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為25.15萬元/畝(按國有出讓商業用途留用地實施貨幣補償,標準為251.5萬元/畝,按補償土地面積10%計提)。
(二)青苗、地上附著物、租金損失等補償項目,按照《實施意見》的標準,結合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實施補償。
四、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僅適用于市茅灣涌防洪排澇整治工程——擴建中珠排洪渠、烏石蓄洪湖項目征遷補償,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協商補償。
(二)若本項目涉及建設用地和房屋補償,則另行上報補償方案。
(三)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辦事處。
附件:項目用地紅線圖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辦事處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