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持續加大旅游市場整治力度,嚴厲打擊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警示廣大旅游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引導旅游者理性消費,共同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場環境,全面提升旅游服務水平。
案例一: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2021年12月,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接群眾舉報稱,某公司疑似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經立案調查,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我市以旅行社名義對外營業,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推廣“佛山出發399玩轉臺山”旅游產品,為旅游活動提供咨詢、招徠等相關服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分別對該公司和有關責任人員伍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某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案
2022年12月,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接群眾舉報稱,某旅行社涉嫌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經立案調查,該旅行社于2022年11月與旅游者簽訂“西雙版納云南6天5日游”行程合同,合同未載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雙方也未簽訂補充協議。行程中,該旅行社在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包價旅游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托西雙版納某國際旅行社履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第(三)項分別對該公司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龔某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文旅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其提供旅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ㄒ唬┯泄潭ǖ慕洜I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ㄈ┯蟹弦幎ǖ淖再Y本;
?。ㄋ模┯斜匾慕洜I管理人員和導游;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六十條第二款:旅行社依照本法規定將包價旅游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托給地接社履行的,應當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第(三)項: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造成旅游者滯留等嚴重后果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三)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的。
溫馨提示
暑期是出游高峰,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在此溫馨提示廣大市民和游客,參團旅游,要選擇正規、有資質、信譽良好的旅行社,簽訂有效規范的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旅游行程安排、服務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主動購買旅游意外保險。按照旅游產品品質和服務質量,合理預估旅游團費,不要一味追求“低價”,避免掉入“不合理低價游”陷阱。提高防范意識,謹慎參加“戶外群”“微信群”等群組織召集的出游活動,要看清組織者是否具有旅行社資質,以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