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旅游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2020〕14號)、《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實施意見》(中府辦規字〔2019〕6號)、《中山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府〔2007〕106號)和《中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財工[2020]1號)等有關規定,我局根據《中山市文化旅游產業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制定《中山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旅游產業扶持)》(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實施細則》作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制定背景
中山市旅游產業扶持專項資金是經市政府批準設立,市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市旅游主管部門統籌管理,用于扶持旅游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它采用無償資助和獎補的方式進行扶持。目的是為加強產業扶持資金的管理,保證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公開、公正、公平,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增強財政扶持資金的拉動放大效應。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明確了中山市旅游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的扶持范圍、扶持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績效目標等。
三、《實施細則》主要內容解讀
《實施細則》明確了中山市旅游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的扶持范圍、扶持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績效目標具體如下:
1、資金扶持范圍共有六大類,包括旅游公共設施建設類項目、新業態旅游項目、鄉村旅游項目、民宿項目、旅游品牌建設項目和旅行社組織接待游客到中山過夜。
2、扶持對象需要符合的條件: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對中山旅游發展有促進作用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3、申報材料要求資金申請單位須按照申報類別相應提交相關資料,且須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4、績效目標要求扶持資金支出完成后,扶持資金使用單位按要求及時對扶持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自評,并向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提交《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產業扶持資金績效評價自評報告書》。文化旅游部門和扶持資金使用單位應主動配合市財政局、審計局對扶持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審核、審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