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15〕14號)和《中山市司法局關于做好證明事項“兜底”條款清理和規范性文件統一發布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司通〔2019〕52號)要求,我局擬草了《關于廢止<中山市合唱團隊參加省級以上合唱比賽套獎辦法>等三個規范性文件以及清理<中山市文化遺產保護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兩個規范性文件涉及證明事項“兜底”條款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作政策解讀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1、廢止《中山市合唱團隊參加省級以上合唱比賽套獎辦法》(中文廣新[2013]101號)原因:2013年,為鼓勵我市合唱團隊積極參加省級以上合唱比賽,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合唱團隊參加省級以上合唱比賽套獎辦法》(中文廣新[2013]101號),由于該暫行辦法與省委辦公廳《關于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提醒事項》(粵廳字[2013]88號)沖突,擬予以廢止。
2、廢止《中山市文廣新局資助業余文藝團隊辦法》(中文廣新通[2013]103號)的原因:隨著業余文藝團隊在文化建設中的作用日益顯著,基層的文化需求日益擴大,為提高業余文藝團隊參與公益文化活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活我市業余文藝團隊的發展活力,2013年,我局正式出臺了《中山市文廣新局資助業余文藝團隊辦法》(中文廣新通[2013]103號),明確規定了資助的條件和內容、申請及評審流程、資助標準、績效考評辦法等細則,進一步使業余文藝團隊資助工作常規化、規范化。2016年,中共中山市委辦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中山市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施方案》(中山委辦[2016]22號),明確提出要大力培育和發展文化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通過補貼、資助、購買服務等方式,調動社會類文化組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積極性。同年,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中山市全面推進行政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施方案》(中府辦[2016]19號),要求以行政村(社區)群眾的文化需求為導向,開發和提供符合群眾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實現社區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上下聯動、供需對接”。2017年,我局修訂了《中山市文廣新局資助業余文藝團隊實施辦法(2017年修訂)》。在2019年,我局根據工作實際對《中山市文廣新局資助業余文藝團隊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對非文廣旅系統業余文藝團隊進一步放寬申報數量限制,明確其定義范疇,切實擴大社會受惠面。在2019年修訂版的《實施辦法》生效之日起,擬對原《實施辦法》予以廢止。
3、廢止《中山市文藝作品獲國家、省獎項獎勵暫行辦法》(中文廣新通[2009]1號)的原因:2009年,為鼓勵文藝創作,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文藝作品獲國家、省獎項獎勵暫行辦法》(中文廣新通[2009]1號),由于該暫行辦法與省委辦公廳《關于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提醒事項》(粵廳字[2013]88號)沖突,擬予以廢止。
4、刪除證明事項“兜底”條款的原因:根據《中山市司法局關于做好證明事項“兜底”條款清理和規范性文件統一發布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司通〔2019〕52號)文件要求,《中山市文化遺產保護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中文廣新通[2018]242號)第十八條第(一)款第4項“需要提供的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材料”和第十八條第(二)款第6項“需要提供的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材料”,和《中山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2018)》(中文廣新通告[2018]2號)第八條第六點:“(六)申報通知規定其他材料”需要進行刪除清理。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1、廢止《中山市合唱團隊參加省級以上合唱比賽套獎辦法》(中文廣新[2013]101號);
2、廢止《中山市文廣新局資助業余文藝團隊辦法》(中文廣新通[2013]103號);
3、廢止《中山市文藝作品獲國家、省獎項獎勵暫行辦法》(中文廣新通[2009]1號);
4、刪除《中山市文化遺產保護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中文廣新通[2018]242號)第十八條第(一)款第4項“需要提供的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材料”和第十八條第(二)款第6項“需要提供的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材料”;
5、刪除《中山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2018)》(中文廣新通告[2018]2號)第八條第六點:“(六)申報通知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通知》起草的主要內容解讀
(一)出臺《中山市文廣旅局資助業余文藝團隊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對《中山市文廣新局資助業余文藝團隊辦法》及其2017年修訂版予以廢止。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修訂后的《辦法》,不再限制鎮區級文藝團隊的申報數量及類別,不再限制市文廣旅局系統外的公益性業余文藝團隊的申報數量。市文廣旅局每年根據經費預算及申報團隊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資助團隊的數量。市文廣旅局組織專家評審會對申請資助的公益性業余文藝團隊進行評審后,采取擇優、分級的方式開展資助。
2、修訂后的《辦法》,對申請資助的市文廣旅局系統外的公益性業余文藝團隊的定義范疇為:已在我市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在工商局注冊登記的公司不納入此范疇。
3、對延續性申請資助的團隊,團隊如果有法人變更、團隊改名等變更情況,延續性申請時需提供團隊相關變更材料。
(二)對《中山市文藝作品獲國家、省獎項獎勵暫行辦法》(中文廣新通[2009]1號)予以廢止。
(三)對《中山市合唱團隊參加省級以上合唱比賽套獎辦法》(中文廣新[2013]101號)予以廢止。
(四)刪除《中山市文化遺產保護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中文廣新通[2018]242號)第十八條第(一)款第4項“需要提供的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材料”和第十八條第(二)款第6項“需要提供的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材料”更符合有關文件要求;
5、刪除《中山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2018)》(中文廣新通告[2018]2號)第八條第六點:“(六)申報通知規定的其他材料。”更符合有關文件要求。
通知原文:http://www.szmaolu.com/wglj/gggs/content/post_1804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