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印發《中山市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如有問題,請徑與我局聯系。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2年12月31日
中山市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條 總則
為推動中山市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助推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根據《中山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文化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工作目標
加快構建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文化產業發展體系,大力推進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現代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推動各類文化市場主體發展壯大,培育新型文化業態和文化消費模式,增強文化產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第三條 資金來源
本實施細則所指的專項資金,是指中山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扶持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扶持對象
在我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登記,在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表內,有對應的行業代碼,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依法納稅,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資產狀況良好的文化企業。
第五條 扶持方式
采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及獎補三種方式。
第六條 扶持內容
(一)支持文化旅游領域重點產業項目落地實施,充分發揮穩投資、穩增長的支撐帶動作用;
(二)支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集聚區和基地提檔升級,增強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三)支持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強鏈延鏈補鏈,引進市外文化企業并納入我市規上限上文化企業名錄;
(四)支持中小文化企業轉型提升,依法依規上規上限并納入統計;
(五)支持文化企業拓寬項目融資渠道,加大融資力度,擴大生產規模;
(六)支持以會展經濟帶動關聯產業發展,強化文化企業對外交流、展示和交易平臺效應;
第七條 扶持標準
根據年度專項資金總額和扶持對象的申報數量,按照項目評審情況,結合驗收情況擇優扶持。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產業扶持資金。
(一)對經發改、宣傳文化等部門認定的省、市級重點文化旅游類項目,結合項目建設周期及建設情況,按照項目的階段性投入金額比例分階段給予補貼,省級重點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市級重點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對經國家、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示范區和集聚區,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三)對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示范區和集聚區等新增2家(含)以上市外文化類企業,并納入中山市規上限上文化企業名錄的,給予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示范區和集聚區等20萬元一次性獎補;
(四)對首次納入規上限上文化產業名錄統計的文化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納入規上限上文化產業名錄原則上以確定納入一套表統計名單為準;
(五)市場前景良好,貸款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文化企業,按照貸款利息的40%的比例給予補貼,貼息總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
(六)在中山市內舉辦的文化類會展活動,展期不少于3天,展覽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參展商數量超過200家的(以合同為準),按展會攤位租賃費用30%給予主辦或承辦單位補貼,單屆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展會補貼不超過三屆。同一主辦或承辦單位每年舉辦各類展會累計最高不超過補貼60萬元。
第八條 資金申請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符合條件且有意愿申報的單位按要求在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http://fczj.zs.gov.cn/)填報及上傳申報資料。已在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首次申報的單位則需先注冊單位信息。
第九條 項目審核
(一)審查。各鎮街文化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其中對申報補貼類的項目需開展實地勘察)并出具推薦意見。
(二)受理。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申報項目材料進行申報主體的資格、信用情況以及申報材料是否按要求進行填報,手續是否齊全完備等內容進行核查,并出具受理意見。
(三)評審。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聘請專家進行評審,符合評審條件的項目納入項目預備庫,產生擬扶持項目名單。
(四)驗收。項目單位根據驗收標準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驗收申請,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組織驗收專家開展驗收。
第十條 資金撥付
通過驗收的項目,經公示無異議,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黨組會議討論批準,經批準后予以專項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提交依據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發布的申報指南執行。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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