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當場辦結審批事項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家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在行政審批方面的有關政策,省文化和旅游廳對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準入條件和管理措施等做了新的規定,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當場辦結審批與現行的政策文件不相適應。經研究,取消該事項當場辦結審批模式,改為按法定時限進行受理審批。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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