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春麗,公民身份號碼:6124291978******04。
經查,孫春麗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本局于2024年10月31日依法作出《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文綜罰字〔2024〕34號),對孫春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598.2元、罰款55000元的行政處罰。
本局先后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向孫春麗送達《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文綜罰字〔2024〕34號)。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孫春麗公告送達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
孫春麗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中山市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孫春麗可聯系下方電話或至下方地點獲取《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文綜罰字〔2024〕34號)。如不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
本公告張貼于本局公告欄,并通過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政務網刊登。
聯系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悅來南路12號五樓503室
聯系電話:0760-88319126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