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春麗,公民身份號碼:6124291978xxxxxx04。
經查,孫春麗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本局于2024年7月16日依法作出《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文綜罰告字〔2024〕19號),擬對孫春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598.2元、罰款55000元的行政處罰。
本局先后通過留置、郵寄等方式,均無法向孫春麗送達《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文綜罰告字〔2024〕19號)。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孫春麗公告送達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孫春麗自收到本公告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有權向本局進行陳述和申辯。
對孫春麗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符合法定聽證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孫春麗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孫春麗要求聽證,應當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孫春麗可聯系下方電話或至下方地點獲取《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文綜罰告字〔2024〕19號)。如不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
本公告張貼于本局公告欄,并通過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政務網刊登。
聯系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悅來南路12號五樓503室
聯系電話:0760-88319126
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4年7月24日